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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以司法之力重塑长江生态,珍稀鱼类回归之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之际,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展现了强大的司法力量,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长江上游珍稀鱼类的保护与修复。近期,江津法院围绕“保护珍稀特有鱼类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展示了如何通过司法手段守护我们的美丽母亲河。

人工鱼巢建设:重塑鱼类生育环境

春天的暖阳下,江水潺潺,青山映照,两岸披上一层生机的绿意。江津地域的一处生产性场所,正在进行一项颇具意义的建设工程——人工鱼巢的搭建。十余名渔业工人正忙于用竹竿和水游草搭建成一个个方格状的鱼巢,目的是为即将到来的鱼类繁殖季节提供理想的产卵地点。

这一项目的特别之处在于,江津区法院首次在法院判决中要求3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判令他们共同搭建1961平方米的人工鱼巢。在此基础上,江津法院还参与建设了总面积达到1.4万平方米的鱼巢,力求在长江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水域生物的多样性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鱼巢下水了!”伴随着欢快的呼喊声,一艘小船缓缓驶出,拖着长方形的人工鱼巢,逐渐沉入清澈江水中,宛如下雨般洒落,增添了一种生动的美感。未来,这些人工鱼巢将成为长江野生鱼类的重要栖息地,有助于它们孕育后代、觅食与避敌。

增殖放流珍稀鱼类:生物多样性的延续

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江津法院还在2月27日的清晨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在米帮沱码头,江津区法院的干警们为一批“主角”——细鳞裂腹鱼,举行了隆重的放流仪式。这种鱼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数量稀少,急需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在现场,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流程,从苗种抽样测量、数量清点等环节,保证放流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最终,1.8万条活泼的鱼苗被放回到美丽的长江中。“这不仅仅是法律的声音,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行动。”江津区法院的干警如是说。

严厉执法:警示非法捕捞行为

在相关活动中,江津法院还通过巡回审判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在石蟆镇羊石码头展开了一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审理。这样的推行不仅让违法者感受到法律的严厉,更起到了对公众的警示作用。“这些人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背负上了法律的责任,真是得不偿失。”旁听的群众纷纷发表感慨。

此次巡回审判是由17个单位联合开展的,目的是在于展示严厉打击水域犯罪行为的决心。活动中,还包括对非法捕捞工具的集中销毁,以保护水域生态。

江津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使命

自2021年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江津区法院便秉持着“专业化审判与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积极促进长江生态修复。仅在过去的时间里,该院已审结与长江流域相关的880件环境资源案件。“我们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的船舶式收容救护中心,已经成功救护了超过1万尾不同种类的鱼类。”

在建设与保护的双重努力中,江津法院还参与了人工鱼巢的共建活动,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增殖放流数量超过1000万尾。这一系列积极的司法行动,正是为了在长江上游建设更为坚实的生态屏障。

结语:维护母亲河的美丽与生态

长江作为我国的母亲河,承载着无数的历史与生命。江津区法院通过不懈的努力,在司法实践中坚定不移地守护着这条河流的生态环境,成为了长江保护法实施的前行者。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能够增强社会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也为更多珍稀鱼类创造了生存空间。

不久的将来,期待长江在陶冶人心的吟唱声中,重焕生机,恢复昔日的辉煌。让我们一同努力,共建美丽母亲河,珍惜每一寸水源与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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