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宠物狗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谢某想饲养一只宠物狗,于是通过网络找到肖某,并根据肖某提供的视频选购宠物狗。经过挑选,谢某选定了一只西施犬,并支付了13500元。在该犬只托运前后,肖某分别向谢某发送视频、购买须知等以确认犬只基本情况与健康状况,谢某均无异议。不久后,谢某收到该西施犬后,向肖某提出该犬只不健康且“地包天”严重的问题,要求退款,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返还购买宠物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在购买前通过视频确认了西施犬的样貌及状态,肖某在托运前向谢某发送了犬只的现状视频与购买须知,谢某对此无异议,且谢某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收到的西施犬“货不对板”,也不能证明该犬只患病是由肖某造成的,谢某诉求退货退款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网购有风险,消费需谨慎。网购宠物活体难以确认卖家的相关资质,难以完整知晓宠物的外观、性格、精神状态、饮食习惯、健康状况等,存在一定风险,且宠物活体运输容易出现问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前详细阅读购买须知,与卖方确认宠物的外观及健康状况,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
文字:吴晓婷 欧吉琼
原标题:《网购宠物狗,对“颜值”不满欲退货 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