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韩某公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4月左右,在海南省昌江县王下乡三派村附近河流(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先后捕获“金钱龟”2只并带回家饲养。经鉴定,涉案龟类动物系三线闭壳龟,野外种群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的成体2只核定价值共计100000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韩某公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韩某公非法猎捕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2只,价值100000元,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韩某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韩某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决韩某公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的犯罪依然多发高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拥有多种世界和我国独有的动植物种类及种质基因库,是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全球保护意义。案涉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刑事司法的打击、震慑、预防、教育功能,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体现了以最严法治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决心,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动国家公园区域人民群众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具有示范意义。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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