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哪办宠物检疫证?
目前,我国对出、入境旅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严格检验检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运输的动物及动物制品进境警示办法》等有关规定,公民出入境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和及其制品。因科研、教学、展览等特殊需要携带犬只出境的,应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授权机构检疫,取得《出入境特种动物检疫证明》后,才能携犬出境;从境外带回的犬、猫等宠物,也应凭《出入境特种动物检疫证明》办理通关手续。
一、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介绍信(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 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 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外资企业无须提供);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事项说明 根据检疫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动物检疫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疫申报 进口动物及其产品在运抵口岸前,必须提前申报,办理检疫审批和签证手续。未经检疫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准入境。 (二)现场检疫 检疫人员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检疫,并制作现场检疫记录。
(三)实验室检验 在现场检疫的基础上,对检疫对象须进行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确认其感染状况。
(四)出具证书并监督收检 检验合格的,签发《动物检疫证书》,并监督收检人按规定加施动物检疫标志。 检疫工作应在《动物检疫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发布于 2024/5/17 8: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