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16:24作者:公安局办公室来源: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背景色:
1.受理部门;
儿童福利机构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无法查明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凭入院登记表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公安部门出具的DNA采样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可将其户口直接迁入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内。
3.办理流程;
儿童福利机构应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户政窗口申报户口登记。
4.所需材料;
(一)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体现孤弃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三)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四)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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