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汪子芳 通讯员 鹿萱
爱犬寄养在宠物店,谁知第三天就离奇死亡,伤心的主人陈小姐一直难以接受,向宠物店老板提出了2.5万元的赔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将巴哥犬寄养在网上预约的宠物店
三天后小狗离奇死亡
陈小姐家在温州鹿城区,喜欢宠物,家里养了两只爱犬,一只巴哥犬和一只法斗犬。
今年9月19日,陈小姐有事,便将两只狗都寄养到一家宠物店。这家店是陈小姐通过微信看到的,老板姓郑。根据约定,两只狗的寄养费为一天60元。不料,第三天,巴哥犬离奇死亡。
陈小姐说,9月20日晚上的时候,她向老板郑先生询问狗的情况,郑先生表示一切正常。但是9月21日上午7点多,收到郑先生发来的微信语音,说巴哥犬已经断气了。
陈小姐立即赶到宠物店,发现小狗身体已经变冷僵硬,甚至开始招苍蝇。从这点判断,她认为爱犬已经死亡很久,而不是郑老板所说的“刚刚死亡”。
陈小姐追悔莫及,仔细查看宠物店的资质,才发现对方没有实际店面也没有营业执照,而且寄养狗的笼子非常小。
狗死亡的时候,郑老板还在外面从事其他业务,没有看守。因此她认为,巴哥犬的死亡是郑老板的过错造成的。
陈小姐伤心不已,双方原本协商好由郑老板一年内赔偿2.5万元,结果郑老板反悔,陈小姐这才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法官提醒:警惕网络上的宠物托管生意
近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通过释法析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调解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
对于这起事故,郑老板辩称,死亡的巴哥犬在寄养前曾在宠物医院看过病,说明寄养前健康就存在问题。虽然他承认小狗是在寄养过程中死亡的,但他认为小狗死亡原因可能是中暑,小狗过于肥胖,加上他那里环境狭小,没有开空调造成的。
由于死亡的小狗已经火化,死亡原因无法查明。
在协商过程中,陈小姐提出,当初买巴哥犬花了2500元,但自己养育了两年半,有很深的感情,因此向郑先生主张赔偿2.5万元。
一开始郑先生答应了这个赔偿金额,在一年内履行。但他后来向别人咨询,认为赔偿2.5万元的金额过高,只愿意赔偿陈小姐购买小狗支付的2500元,以及火化的一半费用。
法官认为,爱犬的去世给陈小姐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但由于陈小姐与郑老板之间的纠纷系合同纠纷,郑老板承担的应当是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纳入违约责任承担范围。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郑老板于11月18日前赔偿陈小姐1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众多宠物美容店或宠物爱好者等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宠物网络论坛中发布宠物寄养广告或其他方式做起了宠物托管生意。饲养者与宠物托管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宠物寄养店作为提供寄养服务的一方,应当尽到谨慎照料、妥善保管的义务。作为托养人,应当审慎选择那些具有相关资质,并提供适宜宠物生活的空间、设施的寄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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