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09057617777
邮 箱:wjhbj_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2406-320509-89-01-111456新建宠物医院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太湖新城)夏蓉街1298号
苏州睿拉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苏州新创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406-320509-89-01-111456新建宠物医院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诊疗废水、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吴江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本项目若涉及辐射设备则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须另行报批相关手续。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2
2412-320509-89-01-468489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远欣路599号
苏州通宜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
2412-320509-89-01-468489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3
年产塑料薄膜20000吨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人民西路北侧
苏州新七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恒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薄膜20000吨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
4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来秀路319号
苏州新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二氯甲烷、氯苯类、酚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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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2025年3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https://m.mcbbbk.com/newsview125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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