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宠物经济”的逐步发展,网购宠物成为一种常态。但相对实体宠物店购买宠物,网购宠物风险相对较高,易引发法律纠纷,近日,个旧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宠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原告戴某某通过抖音认识被告王某,询问购买陕西细犬的相关事宜,后戴某某添加王某女友金某某微信挑选细犬,最终原告挑选到一只灰色陕西细犬,狗龄2个多月,被告向原告陈述该犬已接种了两针疫苗,双方约定价格为1500元包邮,价款支付方式为,先支付定金200元,运送时再支付500元,剩余的800元待原告收到细犬后再支付。5月17日,被告通过陆运方式将灰色细犬运送给原告,原告于5月19日收到细犬后支付820元给运送司机。收到当日,原告带细犬到宠物医院体检,检查是否携带犬瘟、细小、冠状病毒,结果均为阴性,且细犬状态一直不好,期间出现发烧、呕吐、流鼻涕、咳嗽等症状。原告通过微信将细犬状态告诉被告并寻求解决方法,同时也将细犬带到当地宠物医院进行治疗。5月29日,宠物医院再次检查细犬是否感染犬瘟、细小、冠状,检查结果为阳性,5月31日凌晨,细犬经医治无效死亡。原、被告双方就退款、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在收到细犬后即带至医院做了携带病毒检测,但结果为阴性,因此无法推断被告存在出售细犬时明知细犬携带犬瘟、细小、冠状病毒的主观欺诈故意,原告提交的其与另一购犬人的聊天记录,也仅能证实被告出售的细犬存在质量瑕疵,但无法证实被告有主观欺诈的故意。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持。原告在收到细犬后,该犬出现咳嗽、呕吐等病症,原告为此带该犬到宠物医院治疗并在网上购买治病药品,提交了支付凭证及收据和网络购买记录,可以证实原告为治疗细犬疾病花费了医疗费,故被告应赔偿原告为细犬支付的医疗费为3269元。最终判决,由被告王某向原告戴某某返还购犬款1500元;赔偿细犬治疗费及药品费3269元,以上合计4769元。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后语
网购活体宠物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多样的商品选择和更便捷的购买方式,但相对实体宠物店,网上难以核实宠物的健康状况,购买风险相对较高,法律纠纷高发。因此,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应当注意关注渠道的正规性,要选择正规的宠物交易市场货宠物店,这样能直观地了解宠物的健康状况,也可避免运输途中突发状况。在购买时,可要求商家出示检疫证书、健康报告等,要关注宠物的健康状况,查看宠物精神状态、毛发色泽,询问疫苗接种、过往病史等情况,确保健康无虞。同时,商家在出售活体宠物时,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在交付所售的活体动物时,要严格遵照相关运输管理规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整治不良商家,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作者:苏 芹
校对:朱 妮
原标题:《【案件传真】网购的宠物十天内病故,谁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