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刘阳
2025年12月11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首开畅颐园宠物中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华因实施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华当庭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审理程序。
案件起于2022年9月14日。当天,北京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内,共11只宠物犬中毒,其中9只死亡。另有两只流浪猫死亡。半个月后,65岁的男性业主张某某因涉嫌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抓获归案。根据庭审查明,张某某购得氟乙酸后,将其浸泡于剁碎的鸡脖内,投放于小区车棚门口及儿童乐园附近的公共区域。氟乙酸属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高毒性化学品,极微量即可导致人畜中毒死亡。这是北京第一例走到刑事诉讼阶段的宠物中毒案。
为何能对张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黎照介绍,投毒行为侵犯的犯罪客体系公共安全。犯罪地点是开放的、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公共区域,行为危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性,即使认定张某有明确的犯罪对象(猫狗),但行为对不特定居民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了直接的威胁,已经超越了单一侵犯财产行为之范畴而转向公共安全范畴。
“法院判定张某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并不单单是因为他伤害了宠物,关键在于他在公共区域投放毒物的行为本身。他将毒物投放在儿童乐园附近,一旦有幼儿因好奇捡拾、误食,后果不堪设想。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即不需要实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只要行为实施了,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构成犯罪既遂。但如果投毒行为不会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潜在威胁,或者投毒物质对人体无害,那么就很难适用该类型的罪名。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在无人的荒郊野岭投毒,因为行为不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则可能不构成该罪名。因此这个案件只是个例,并不适用所有对宠物投毒案件。”律师盛冲补充道。
主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财产损失的认定是一个难点。”盛冲表示。
盛冲认为,尽管宠物的养育年限可能长达十余年,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与情感。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宠物通常被视为“财物”,其市场价值或饲养成本虽可计算,但长期陪伴所形成的情感依附价值,很难通过经济指标直接量化。在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除主张宠物本身的财产价值损失外,亦可尝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面临挑战。现行法律框架下,普通宠物很难被判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且原告难以证明其自身精神损害已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认定标准十分严格,对于宠物而言,仅在特殊情形下(如导盲犬、功勋犬、长期陪伴孤寡老人的抚慰犬)才可能被纳入该范畴——因这类宠物与主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存在特殊关联。本案中的宠物狗主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案情、证据以及法官的裁量。
随着养宠人群不断扩大, 因动物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从我国实际发展情况来看,现阶段伴侣动物的法律保护仍需要做更多探索。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发现,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已有兼顾人类情感需求的制度设计。美国作为养宠大国,约60%的家庭拥有伴侣动物。19世纪时,法律仅将伴侣动物视为财产,主人因伴侣动物伤亡获得的赔偿仅限于市场价。直到20世纪,法院才开始支持因伴侣动物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若伴侣动物遭受蓄意伤害,部分法院会支持惩罚性赔偿,具体金额根据施害者的恶意程度、经济能力、伴侣动物情感价值及主人痛苦程度综合判定。以田纳西州为例,当伴侣动物被故意伤害致死时,主人不仅能索要伴侣动物市场价3倍的赔偿,还可额外主张最高4000美元的精神抚慰金。 伊利诺伊州和康涅狄格州也有类似规定,但均限定精神赔偿仅适用于故意伤害案件。
吸收国外法律中关于情感价值认定等核心规则,确定宠物主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标准,能够保障类似案件处理标准一致。当然,具体实施时需充分尊重客观实际,避免简单照搬。
“在保障宠物主人权利的同时,也应重视社区其他居民的权利保护。本案中张某的做法过于偏激,应该依法惩治。但现实生活中不文明养宠确实会对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文明养宠,进一步明确饲养者责任,也是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重要举措。”盛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