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榕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张网捕鸟案,现场抓获2名嫌疑人,查获捕鸟网7张、解救野生鸟类7只。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起案例再次印证:“捕鸟取乐”“网鸟牟利”绝非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东莞自今年10月以来,各镇街(园区)扎实推进爱鸟护鸟及野生动物巡护工作,全力守护野生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安全。截至目前,累计组织巡护人员超过1.1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清理非法捕鸟网52张、拆除诱捕装置17个,成功救助野生动物171只。无论是榕城的执法案例,还是东莞的巡护成效,都在传递同一个信号:野生动物保护绝非“小题大做”,法律已为非法捕猎行为划下清晰禁区。
别以为“捕几只鸟”没事!法律早已明确禁止
很多人误以为“网几只野鸟玩”“抓来当宠物”不违法,实则已可能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这意味着,日常张网捕鸟,无论是否捕获、捕获数量多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捕获的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多次非法捕猎、破坏生态环境,也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狩猎罪”,面临刑事处罚。榕城案例中,嫌疑人仅因张网捕鸟就被采取强制措施,正是法律威严的直接体现。
东莞持续发力:全方位守护野生动物安全
为筑牢野生鸟类保护防线,东莞自今年10月起启动的专项行动,覆盖“巡护、清理、救助、宣传”全链条,为野生鸟类、陆生野生动物等撑起“安全伞”:
高频巡护不留死角:超1.1万人次巡护人员深入林地、湿地、公园等鸟类栖息地,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捕猎苗头;
精准清理非法工具:累计清理52张捕鸟网、拆除17个诱捕装置,从源头切断非法捕猎渠道,为鸟类营造安全生存环境;
及时救助受伤生命:成功救助171只野生动物,包括受伤野生鸟类,通过专业照料帮助它们重返自然,守护生物多样性;
广泛宣传普及法律:发放2万余份宣传资料,让“护鸟守法” 理念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引导市民认清非法捕猎的法律后果。
这些行动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行,更体现了东莞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坚持——每一张被清理的捕鸟网,每一次成功的救助,都是在为野生鸟类撑起“安全伞”。
守护野生动物,需要每个人从“旁观”变“行动”
野生鸟类、陆生野生动物等都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身边珍贵的“自然伙伴”,保护它们,既需要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全民参与:
不碰“捕猎红线”:坚决不购买、不使用捕鸟网、猎夹等工具,不参与非法捕鸟、贩鸟活动,发现他人违法捕猎,及时拨打110或林业部门举报电话。
野生动物的安全,关乎生态平衡,更关乎每个人的法律责任。别让一时的侥幸或好奇,酿成违法犯罪的后果;让我们共同行动守护蓝天中自由飞翔的鸟类、山林间自在栖息的野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面,成为城市里的常见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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