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仅在今日头条发布,谢绝转载
为自己的爱犬安排了“豪华座驾”,一起逛超市购物,你觉得这样合适吗?据澎湃新闻消息,最近,在河南济源市大张盛德美购物广场济源店,有一位顾客把自家的宠物狗放入购物车购物。随后,超市工作人员回应,明确表示店内从未允许宠物进入购物区域,并已在门口设置宠物笼供临时存放,此次因顾客从二楼悄然带入而未及时发现,后续将全面清洗购物车并加强巡查。
我相信,很多爱狗、爱猫人士总希望把最好的都留给自己的爱宠,甚至把宠物当“孩子”一样看待,这个心理和想法无可厚非。但是,分场合、照顾他人感受也很重要,在确定做这类事情的时候,是不是需要一些更多的共情?

首先,对于超市的处理方式,我觉得很合情合理,也富有人情味:积极设置了宠物笼。在很多公共场所,传统的宠物管理模式就是“一刀切”,直接用“禁止入内”来切断一切宠物进入,但是这也引发了很多问题。一方面,部分养宠人因宠物无人照料或不忍将其留在室外,可能选择强行带入;另一方面,单纯禁止易引发养宠人与非养宠人的对立情绪,甚至导致冲突。设置宠物笼的做法,本质上是从“堵”到“疏”的管理智慧,既尊重了养宠人士,也通过提供临时存放设施,坚守了“宠物不得进入购物区”的底线,更为养宠人提供了合规的解决方案,减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
当然,管理漏洞我们也必须指出。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其管理责任在《民法典》中早有明确规定。根据第1198条,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人员巡查、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疏忽,才导致了“从二楼悄然带入而未及时发现”的漏洞所在!一旦因为管理疏忽导致他人受损,超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所以超市需要借此机会,认真思考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禁止”。

其次,养狗并不是私事,尤其在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养宠人士应该认识到,这需要有一根“法治弦”。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饲养动物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将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违规饲养烈性犬等问题纳入处罚框架,堪称“史上最严养宠法规”。以河南济源的这起事件为例,假如该顾客的行为导致其他顾客因宠物狗受到惊吓或受伤,根据新规,顾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超市未尽到管理义务,也同样可能因为未保障公共场所安全而承担连带责任。法规的升级,本质上是将养宠行为纳入社会共治体系,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倒逼养宠人提升规则意识。
伴随社会发展,我们越来越看到养宠物成为年轻人以及中老年人的常态,“一猫一狗,儿女双全”也成为不少养宠人士的口头禅。在养宠物越来越普遍的当下,如何确保“社会边界感”?河南济源事件中,顾客的行为或许源于对宠物的喜爱,却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卫生与安全:购物车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器具,宠物毛发、排泄物可能污染商品;其他顾客可能因恐惧宠物或过敏而受到困扰。这种“以爱之名”的越界,本质是缺乏对公共利益的尊重。

资料图
在新规的推动下,养宠人士应该主动学习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违规。比如,平时遛狗必须牵绳、佩戴嘴套,禁止饲养烈性犬,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这些不仅是文明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同时,换位思考也很重要。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不同,有爱宠人士,也有对宠物无感甚至害怕的人,要充分理解非养宠人士对卫生、安全的担忧。比如避免带宠物进入禁止区域(如超市、餐厅)等,多问几个“合不合适”?如果需要临时存放,应该使用合规宠物包或遵循场所规定。
毕竟,法规的刚性约束是基础,但文明养宠文化的形成更需要“软治理”的配合、素质教育的全面提升。如何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担责”?这需要养宠人士的“自我约束”、公共场所管理者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更需要全社会从“对立对抗”转向“理解共情”。唯有如此,养宠才能成为城市生活中温暖的风景,而非困扰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