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鱼塘被污染 4单位赔偿损失
2006-10-24 15:39:46
日前, 中石化蚌埠分公司等四单位将污染赔偿款和治污费用5.5万元通过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吴圩法庭交到陈明锦手中。至此,历时两年、备受当地群众关注的安联蚌埠分公司定远县吴圩服务区环境污染损赔案,经法庭漂亮调解圆满执结,在当地演绎了一场化干戈为玉帛的美好佳话。
陈明锦系定远县吴圩镇农民,2002年10月12日与该镇西孔村陈岗村民组签订了水塘养殖合同。养殖期间,与其相毗邻的安联蚌埠分公司定远县吴圩服务区生产、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致使部分污水溢漏到陈明锦的鱼塘里,造成塘中鱼类大量死亡。经定远县法院、滁州市中院一、二审判决: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浙江省桐乡市天虹杭菊经贸有限公司、安徽合徐高速吴圩服务区汽修厂和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陈明锦2003至2004年度水产养殖损失14.304万元、检测费4600元合计14.764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80日内恢复该鱼塘养殖水体至适宜养殖止。
判决生效后,上述四家单位仅将赔偿款付清,但一直未采取有效的治污措施。经陈明锦申请,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无效的情况下,该院以妨碍执行对四单位各处以2万元罚款。执行期间,陈明锦于2006年8月2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四单位赔偿因环境污染给其造成的2005年至2006年水产养殖损失人民币14.764万元。针对双方矛盾骤然激化,工作难度增大的情况,该庭法官从双方的心理出发,经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调解计划:将执行案件纳入审理案件中一并调解,以调解促和谐,以调解促稳定,力争案结事了,不留后患。
方案制定后,该庭法官多次将双方约到场,从法律的相关规定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中石化蚌埠分公司等四单位赔偿陈明锦承包鱼塘2005至2006年度污染损失人民币4万元,于8月20日付清;同时上述四单位于2006年8月20日前在单位院内重新挖排水沟,砌防水墙,切断对陈明锦所承包鱼塘的污染。并于2006年9月20日前付陈明锦恢复鱼塘水体所需人民币1.5万元,该鱼塘恢复水体适宜养鱼事宜由陈明锦负责。
目前,污染治理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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