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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征收率3%与1%的专用发票,抵税效果相差9%而非2%!按规定执行很重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综合以上文件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按既有文件规定执行很重要。否则,损失是自己承担!

【问题内容】我公司为餐饮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时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的专用发票,按政策可以按9%计算抵扣吗?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答复:

【答复时间】2022-01-26

【答复内容】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 购进农产品,如 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 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链接:注意!取得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9%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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