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年前清华大学高才生刘海洋将硫酸、碱泼在五只黑熊身上,以及四川某大学一学生将小狗放入微波炉内烧烤的事件震惊全国后,残忍虐待动物的事件在全国各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期南京一小区发生的烧狗事件更是激起海内外无数人士及媒体的强烈谴责!厦门媒体也报道了多起本地虐待动物的事件:松柏一个10来岁男孩将小猫放在公交车轮下压死、金枫园小区烧猫、天湖苑小狗被人从十几层楼上扔下摔死、江头一小猫两次被人从高楼上扔下摔死、集美大学校工将一小狗打死并摔下楼、厦门大学一博士生抓一窝吃奶的小猫做实验、海洋三所内毒杀流浪猫……每一个发生在动物身上的事件都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善待动物”、“尊重生命”、“人权与狗权”这样的话题不断被提起。
可是把那些可怜的动物救活、照顾好就算尽到我们的义务了吗?难道仅仅是一句“人类的朋友”就可以把动物们的地位表达清楚了吗?如果告诉你国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科学研究、社会发展和人类的伦理及健康都有影响的话,你信吗?
今年初本人在少儿图书馆开设“爱护动物、尊重生命”讲座时,一位读三年级的小男生在讲座开始前对我说:“我Z讨厌狗,我恨不得把所有的狗都杀光!”我问他:“你是不是被狗咬过?”他说没有,我再问为什么,他笑笑没做回答。小男生的话也让图书馆的老师大跌眼镜。讲座结束后,小男生的想法改变了,还提了四、五个各种各样有关狗的问题。
为什么没有被狗伤害的孩子会对狗如此痛恨?原因就在于成人的错误教育和媒体一些文章的误导。孩子是单纯、可爱的,对环境事件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动物权利”、“动物福利”之类的话题了。那么成年人的了解情况又如何呢?从去年开始,我们对八百多位厦门的各界人士(包括大中学生)做了一个简单的调查,询问是否听说或了解“动物权利”、“动物福利”,调查的结果令人惊讶:有93.9%的人回答不知道!
为什么在国外家户喻晓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动物权利”、“动物福利”在国内竟然是绝大部分人一无所知?这种现象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动物权利”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它有何意义?和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关系?人与动物究竟应该如何相处呢?
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有生存、自由活动、教育、工作等权利,这就是人类的权利。同样,动物作为地球的一分子、大自然的有机部分,它们也应该享有的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要比人类的权利低得多。现在国际社会对动物权利的一般定义是:让动物享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免受痛苦,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以及自由表达天性。
但是,动物没有人类的语言,也没有人类的认识体系,它们不会像人类一样能够主动要求自己的权利来要求它们的权利,因此我们就应该为动物的权利着想,并保障它们的权利。1977年国际动物权利大会上通过的《世界动物权利宣言》(详见附录)中明确指出:“第一条:所有动物都生来平等,同样享有生存的权利。第二条:每个动物都有被尊重的权利。人类,和其他动物物种一样,不能侵犯该权利,声称自己有权消除其他动物或剥削他们。人应该用自己的良知来为动物服务。每一个动物都有被人体谅、善待和保护的权利。” 于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中也明确指出:“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当受到尊重。为使其他生物得到这种尊重,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准则的支配。”
由此可见,动物的权利是应当受到人类的尊重和保护!我们身边的大数动物实际上在为人类提供着各种各样的服务,让这些动物得到良好的生存待遇,给他们的生存环境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条件,至少是人类对动物的一种回报方式。这就要求人类去善待动物,去为这些动物提供一个好的福利标准。
中央电视台曾在新闻节目展示了某地生猪被“注水”的场面:灌注者用大铁钩子生生挂穿活猪的下巴,迫使猪头高高仰起,猪嘴朝上张开,人们就势插入粗管子,加压注入大量脏水废渣以增加猪的重量。在这个过程中,猪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下巴被穿出一个大洞,流血不止,胃被极度撑大,不能收缩。经过这一残酷刑罚,猪随即陷入持续难忍的撑胀和疼痛之中,直到被屠宰。也有相当数量的猪没有等到屠宰就被活活撑死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在《认真对待动物──我们为什么需要动物福利法》的文章中说,“猪和其他动物一样,无法用人类的语言表达它们的疼痛和恐惧,然而它们的肢体却透露出它们的痛苦已经达到极限:肚腹浑圆,腿脚哆嗦,有的根本不能站立了。可以说,这已经不是对动物基本需求的消极忽视,而是积极迫害了。”
农业部一位工作人员曾对记者说,他在中国南方的一些城市,亲眼看到过一些人通过高压泵注水的方法杀死牛羊。“他们按照一斤水等于一斤牛肉的价钱拿到市场上去卖。但是注的这些水往往不是干净的。”据了解,如果注入的是干净的水,水就会很快渗透过组织,Z后流出体外,这就很容易被人发现。知道了这一点,商贩就采取注胶状水的办法,把牛血和干净的水混合起来。这样的脏水注入牛的体内后,不但不易流失,加重肉的分量,还不容易发现。
动物太痛苦了,仅此而已吗?事实上,它对人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些畜牧动物宰杀的过程中,如果它受到刺激,比如看到同伴的死亡过程,它会分泌出一些激素,而这些激素在被宰杀以后,会留存在动物体内,并随着这种肉制品销售到市场上去,Z后进到人体内。科学家的研究表明,动物在受到刺激情况下宰杀以后,它的肉质是明显低于在一个比较安全的环境中、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死去的同类,这是有科学依据的。除了食品安全之外,还有更震撼的例子:疯牛病、非典、禽流感等的出现已经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影响动物健康的某些疾病也会传播给人类。如狂犬病的发生,实质上也是由于人们对动物健康的忽视及ZF有关部门缺乏科学管理造成的。
虐杀动物的场景让孩子震撼。
深圳一个九岁的孩子,看到菜市场里的鸡下的蛋特别小,就产生了好奇:这里的母鸡下的蛋为什么小得像鹌鹑蛋呢?在父亲的鼓励下,他与其他孩子一起到菜市场和屠宰场调查,结果发现,菜市场的鸡因为经常看到同类被宰杀而紧张恐惧,因此便产出不正常的小鸡蛋。不仅如此,孩子们还发现,市场里的杀鸡场地都与活鸡笼子离得很近,笼子里的鸡能清清楚楚地看到它们的同伴被怎样杀死。那些鸡甚至能够分辨出杀鸡人和路人。当杀鸡人走近鸡笼时,鸡会纷纷后退,并发出惨叫声,孩子们靠近时,鸡却没什么反应。Z让孩子们感到震撼的是,在屠宰场的宰杀池前,当一头猪被宰杀时,周围待宰的猪都背向这头猪,本能地躲避,不敢目睹,不少猪吓得全身哆嗦。动物被屠宰时的这些遭遇让孩子们感到非常不安。于是,他们发出呼吁,恳请人们善待动物,不要折磨它们,不要在活的动物面前宰杀其它动物。
将自己生产的肉制品卖到欧洲去,是很多国内肉类加工企业的愿望,可这样的愿望实现起来却总是面临着困难,沈阳某肉类加工企业的负责人承认,国内企业在肉用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没有满足欧盟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是产品难以打入欧陆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叫“绿色壁垒”。目前欧盟及北美等一些国家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贸组织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简单地说,农场里的动物从出生到死亡都要很舒服,不能太痛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动物福利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当中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当然面临着这方面的考验,我们不能仅从肉类的品质这个狭义的概念出发去看这个问题,这些条款的背后包含着人类对动物的态度问题。
几乎没有不喜欢小动物的孩子,现在,只要随便问一个小学生应该怎样对待动物。他们的答案肯定会令你满意:“要有爱心、要给它们好吃的、不让它们生病。”通过对学生的调查表明,孩子们对于保护动物理解的程度要远高于成人。
提倡善待动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中所蕴涵的“教育”意义:如果我们只是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不会真正变得文明起来,真正重要的是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善待动物毕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正如甘地所说的:“从每个国家人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就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的民族文明素养。”
从现状来看,仍有许多人是物种歧视者,认为动物就是我们的工具,人这个物种是Z好的。这些人对动物保护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保护野生动物”的认知上,而对伴侣动物(家养动物)则是抱着藐视的态度看待,对流浪动物更是鄙视。去年九月,本人与厦门日报一位责任编辑在探讨有关宠物报道时,该编辑居然说出“流浪狗应该捕杀。反正安乐是死,捕杀也是死。”的话语,而《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已将以往捕杀流浪犬的提法删除(重大疫情除外),城市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也明确表示:不能捕杀、殴打流浪犬只。不仅这位编辑对动物抱有歧视思想,一些领导同样对动物权利极为忽视,所以我们不难经常听到某某领导说:“人都顾不过来,还谈什么动物福利?”“还有那么多的项目要建设,哪里还有多余的资金关心流浪动物?”“狗毕竟是畜生,跟人不一样,要养就养在自己家里面,不要带到外面。”“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要达到国外现在的动物保护程度恐怕还要几十年。”……这些歧视动物的理念,也常常见诸于许多城市ZF颁布的《养犬管理办法》或其它的规定中,如:“犬只禁止进入公园、绿地。犬只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遛犬时间为晚上19点至早晨7点……”这些规定条款,不仅没有考虑到动物应有的权利,而且是缺乏科学性的。
如果因为不喜欢动物,或者因为动物的一些负面影响(影响到某些人的利益)就要将动物的权利剥夺,甚至将动物的生命剥夺,实际上就是伦理道德的倒退!正因为动物权利直接关系到人类的伦理道德,才会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颁布《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防止虐待动物法》等一系列保障动物权利、动物福利的法规。从动物权利保护法规的制定及一般百姓对动物权利的认识方面来看,我国已落后发达国家一百多年,如果仍然不重视,即使经济再发达,这种文明理念仍然是要远远落后人家,道理很简单,经济发展水平≠伦理道德发展水平。如果看到区区一部美国《动物福利法》就有20万的文字,我们该当何想?如果我们看到国外小孩子连流浪动物都懂得关心、爱护,我们又该当如何反省自己?
2006年9月,一位12岁的学生经过厦门文灶时,与文具店的狗玩耍,结果不幸被狗咬伤。孩子的父亲要求法庭判狗主人赔偿9000元,并处死那只狗,Z后法庭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处死狗的要求,狗主人赔偿原告3000元。这位孩子的遭遇令人同情,那位不负责任的饲主受到处罚也是理所当然。但是我们从这一案例也可以看出,孩子家长对动物的生命是很漠视的。孩子逗狗被咬伤,不仅饲主要负主要责任,家长、孩子也都有责任,那只狗不是狂犬,为什么要求将它处死?任何法规都没有这种规定。难道将狗处死,心理就平衡了?犬只伤人,人就可以随意处置犬只吗?在那些物种歧视者眼里,动物不过是下等的、任人宰割的、为人所用的劣等物种,动物的生命无非形同草芥。只要认为它们有影响到城市的市容环境、身体健康、生命安危,就可以将它们灭除,甚至像云南牟定、罗平那样不择手段大规模地进行捕杀。这种以“人比动物的生命重要”、“人命关天”的理由来大规模灭绝其它物种(哪怕是人类Z忠诚的朋友——犬也不例外)的做法,其本质与二战期间纳粹屠杀灭绝犹太民族是没什么区别的!
在动物面前,人可以分为两类,喜欢的和不喜欢的。喜欢的人会说:动物多可爱啊,我恨不得天天与它们在一起;不喜欢的人则会说:可爱?我看是可怕才对,不卫生不说,弄不好还会咬人啊。我们不提倡人人养宠物,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以宽容之心对待动物,尤其是我们身边的小动物,因为它们与我们一样有感知、有情感、有思维!
人权与动物权利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母亲重要还是妻子重要?”的愚蠢问题不应该再成为正确教育下一代的绊脚石,更不能以此作为伦理道德沉沦的“遮羞布”。人与动物都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彼此唇齿相依,对动物的尊重与对人的尊重一样重要,动物的权利也应该和人权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深受历代美国人民爱戴、尊敬的林肯总统说:“我赞同动物均有其权利,如同人类均有人权一样,这才是扩充仁心之道。”林肯博大的爱心正是来自儿时对小动物的热爱与怜悯之情。二十世纪Z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也告诫人们:“我们的任务一定要解放我们自己,扩大我们同情的圈子,包容所有的生命和美妙的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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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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