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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犬并非小事、私事,而是关乎城市文明的大事、公事,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和市民素质高低。

  为深入贯彻《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市民群众依法、规范、文明养犬,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日前我市启动了城区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将重点查处“遛犬不拴绳、养犬不登记、犬粪不清理、犬只不免疫”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此次集中整治,管理更加精细,处罚更加严厉,向社会释放出以严管重罚倒逼养犬文明的强烈信号。

  养犬是个人权利,但有权利就有义务,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但近年来随着市民养犬数量迅速增加,无证养犬、吠声扰民、随地便溺等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随处可见,也因此引发了一些矛盾甚至治安案件,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些人的养犬文明习惯尚未养成。

  一个城市的文明,必然包括养犬文明。面对城市养犬的一些顽疾,既需要个体的顿悟,也需要外界的倒逼。集中整治作为一种倒逼力量,目的是逼出人们的文明养犬意识,形成人们对文明的敬畏,最终外化为文明行为。只有在长期外部约束下形成“条件反射”,才能内化为文明习惯。作为养犬市民来讲,要严格遵守《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如果大家都遵守了,就不会产生那么多养狗矛盾,而且还会降低城市管理成本,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展现个人文明素质,何乐而不为?(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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