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吐孜边境警务站民警帮金雕处理伤口。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新疆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宣传及救助。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丘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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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博州边境管理支队博乐边境管理大队青得里边境派出所迎来了一位特殊“客人”:辖区群众艾某拎来一只受伤的“小鸟”。民警查看过“小鸟”伤势后,对它的伤口进行消毒并包扎。
通过翻阅资料,初步确定这只“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丘鹬。民警随即联系博乐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站,对其进行进一步救治,工作人员表示待丘鹬完全恢复健康后,便将其放归大自然。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金雕
10月20日17时许,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阿吐孜边境警务站民警接到辖区牧民电话求助,称自己发现一只受伤的“大鸟”,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求助后,警务站民警立即前往救助。
民警仔细查看后发现,这只“大鸟”的右腿处有明显外伤,胸口还有一处直径约3厘米的圆形伤口,伤口已感染腐烂。由于伤情严重,民警立即将“大鸟”带到警务站进行检查,并消毒包扎,处理好“大鸟”的伤口后,民警又给“大鸟”进行喂食。
在联系了当地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后,民警得知被救助的“大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猛禽之王——金雕,目前受伤的金雕已被送往林草局进行专业救治。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鹰隼
若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检查鹰隼的伤情。
10月2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在开展日常工作走访中发现,一只疑似老鹰的动物跌跌撞撞拍打着翅膀,但无法飞行,民警立刻上前进行查看。
经过检查,发现此鸟背部受伤,无法飞行,但精神状况良好。民警立刻将其带至兽医站进行包扎治疗,随后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办的专业人员。
经初步认定,这只“老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属于隼形目猛禽,目前已移交野生动物保护办进行继续救治,待其具备放生条件后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类和谐共生的重要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如果大家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或有不法分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供稿丨张岩 邓发源 王举南 单文兵
编辑丨何 玲
审核丨居光伟
签发丨兰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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