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实验动物科学部工作人员及在医学院动物设施从事动物实验的全体人员有义务及时向部门兽医及时汇报动物出现的疾病或异常现象。动物饲养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发现任何违反动物福利,医学院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现象应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并向各区域负责人和实验动物科学部办公室报告。作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教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实验动物实施关心,并严格遵守动物福利规定接触实验动物。具体政策如下:
作为医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实验人员如发现任何动物福利和法律法规所关心问题应及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医学院实验动物科学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21-63846590-776508;邮箱:IACUC@shsmu.edu.cn。也可以通过匿名信的形式投递到“意见箱”,“意见箱”具体位置在实验动物科学部(6号楼)1楼B区楼梯拐角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杜绝任何动物保护组织的示威行为,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实验动物个体,实验动物设施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都将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并上报公安机关做出相应处罚。医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实验人员如受到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影响可通过电话或邮件上报。学校治安科,电话:021-63841784,021-63846590*776225、776254、776355;邮箱:wbc@shsmu.edu.cn。实验动物科学部办公室,电话:021-63846590-776559、776508;邮箱:IACUC@shs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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