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14:36:40]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米佼佼,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4:37:38]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田间劳动被藏獒咬伤 状告饲养人索赔偿”案纠纷,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顺义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40:18]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吴某诉称:2015年5月的一天,我正在田间劳动,被告李某饲养的藏獒从被告家门缝里钻出,将我咬伤,造成我左上肢受伤。我到顺义区第二医院治疗,经过复查,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之后我多次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其余医疗费及误工费,遭到被告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2762元。
被告李某辩称:我已经支付了原告主要的医疗费用,后续的医疗费属于不必要的治疗,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14:42:57]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43:35]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44:09]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44:32]
[双方]:
听清了。
[14:44:40]
[书记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吴某,女,1963年生,辽宁省凌源市某乡某村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代理人聂某,男,1989生,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居民,住该址。
被告李某,男,1972年生,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村民,住该址。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7:14]
[审判员]: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47:30]
[双方]:
无异议。
[14:47:49]
[审判员]:
本案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14:48:32]
[审判员]: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4:49:08]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49:49]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
[15:03:18]
[原代]:
详见诉状。
[15:03:37]
[审判员]:
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有无补充或变更、增加?
[15:04:02]
[原代]:
详见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15:04:23]
[审判员]: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5:04:32]
[被代]: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因为原告被狗咬伤,是因为原告自原因造成的。案发当日,被告饲养的藏獒犬,由于原告持铁锹驱赶,致使其受惊,咬到其上肢,被告妻子喝令狗将原告放开,狗便放开了原告。被告的狗并非是无缘无故见人就咬的狗,而是因为原告另狗感到收到威胁,狗才要人,因此原告应该自行承担责任。原告被狗咬伤后,被告立即带其到医院就诊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原告的伤并无大碍,无需休假,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5:05:07]
[审判员]:
下面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15:05:28]
[原代]:
出示照片,证明原告受伤的情况。
[15:05:40]
[被代]:
照片的形成时间和内容无法确认,对照片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
[15:05:56]
[审判员]:
被告,你方是否保留原告被咬伤后治疗单据。
[15:06:17]
[被代]:
没有保留。
[15:06:29]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5:06:45]
[原代]:
出示狂犬疫苗和抗狂犬血清使用知情通知书,上面有被告的签字,证明被告带我去看病,他家的狗咬伤了我。出示超声检查报告,证明现在我胳膊还有硬块。出示收费收据,证明花费的医疗费数额。
[15:06:58]
[被代]:
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在诊断证明书出具的诊断证明的日期内,原告并没有在医院进行诊查和治疗,因此在该四份诊断证明书上写明的需休假一个月不具有证明力。大孙各庄卫生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上列明,原告系心率失常,手脚颤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知情同意书正是被告带原告去看伤的一次,被告已经支付了费用。医疗费用中有多种治疗心脏的药物,与本案无关。
[15:16:46]
[审判员]:
被告出示证据。
[15:17:02]
[被代]:
出示顺义区医院的门诊病历,证明原告被狗咬伤后被告带其去医院诊疗的情况。病历上可以体现,被告受伤后手指无麻木,活动可,并未建议休假,其中5月9日的门诊病例中注明原告狗咬伤后,要求肌注TAT当时医生只是认为对其创面进行清洗消毒并口服抗炎药物即可,但原告为让被告多支付医疗费用要求静脉点滴输抗生素。顺义区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一份,证明原告检查后身体无炎症无大碍。医疗费票据,证明被告为原告已经支付治疗费用。并且结合病历和收费票据,证明原告诊疗过程已经基本完毕,后续无需再治疗。
[15:17:17]
[审判员]:
原告陈述事发经过。
[15:35:35]
[原代]:
当时证人在前走,我在后面,狗已经走到南边去了,大概二三米远,被告妻子叫,狗就奔向我了,我用铁锹挡,没有挡住,狗将我扑倒,按到我身上,之后狗咬我胳膊,被告妻子将狗拉走,狗身上没有狗链,狗脖子上是否有项圈记不清楚了。是黑色藏獒,大约七八十公分。我当时有些懵,不清楚被告妻子如何将狗拉走的。
[15:36:05]
[被代]:
藏獒大概六七十公分高,三四岁,黑色,体型较大。
[15:36:52]
[审判员]:
原告,你在顺义区第二医院,大孙各庄卫生院的病历是否带来了
[15:37:06]
[原代]:
没有病历,每次都是到时间就去看病,每次都是一个大夫
[15:37:21]
[审判员]:
请证人出庭。
(证人入庭)
核实证人身份。杜某,女,汉族,辽宁省人,住薛庄。
告知证人权利义务。(略)
[15:40:09]
[审判员]:
证人,你与原告是什么关系
[15:40:27]
[证人]:
我和原告一起打工,也认识被告的妻子。
[15:40:35]
[审判员]:
陈述一下事实经过。
[15:40:48]
[证人]: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当时下小雨,我和原告姚从被告家门口经过,被告妻子回家,大门没有关好,狗窜出来,我在前面走,狗从我们身边跑过去,跑到很远的地方,被告叫妻子叫狗回去,狗回来就将原告按倒了,当时我在前面,原告在后面,之后被告妻子将狗拉走。
[15:43:04]
[审判员]:
证人描述一下狗的形态。
[15:43:16]
[证人]:
黑色的狗,大约六七十公分高,一米长。
[15:43:30]
[审判员]:
原告有没有拿铁锹的动作?
[15:43:42]
[证人]:
我在前面走,没有看见。
[15:43:56]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向证人有无询问?
[15:44:27]
[原代]:
没有
[15:44:45]
[被代]:
有,你跟原告是什么关系。
[15:44:59]
[证人]:
一起打工的好姐妹
[15:45:07]
[被代]:
当天狗从被告家中出来是往哪个方向跑
[15:45:31]
[证人]:
南边
[15:45:38]
[被代]:
当时证人在狗的南边还是北边,证人当时在做什么,在往哪边走
[15:46:13]
[证人]:
狗从我们左边跑过去,我们往北走。
[15:46:24]
[被代]:
被告的妻子叫狗让狗回来,狗当时往哪个方向跑?
[15:46:46]
[证人]:
向北跑回来
[15:46:54]
[被代]:
狗回来的时候是迎面向你们跑回来么
[15:47:28]
[证人]:
狗从我们后面跑回来
[15:47:38]
[被代]:
证人当时看到原告被咬的情形了么?
[15:47:59]
[证人]:
我当时在前面走,被吓傻了。
[15:48:25]
[审判员]:
证人陈述都属实么?
[15:48:38]
[证人]:
属实
[15:49:12]
[审判员]:
证人请在庭外稍后,休庭后回来签字。
[15:49:39]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15:49:52]
[原代]:
认可证人证言
[15:50:05]
[被代]:
证人与原告系同乡好姐妹,与原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不应该才信。另外,证人描述的过程和原告描述的过程有出入,原告描述其与证人往北走,狗往南跑,然后将原告扑倒并咬伤,但是证人的陈述是,狗在往北跑时,从原告的后面将原告咬伤。
[15:52:02]
[审判员]:
被告方,原告在受伤过程中存在过错,对此是否有证据提交。
[15:52:24]
[被代]:
没有证据提交。但我想补充一句,原告的自述中,称狗跑过来我用铁锹一挡,然后才发生的被扑倒及咬伤,原告在未确定狗有蓄意咬人的情况下,挥动铁锹,导致狗受到惊吓,因此原告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5:54:09]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的索赔数额是否认可?
[15:54:29]
[被代]:
认可医疗票据上的数额,但部分医疗项目与本案无关。
[15:54:58]
[审判员]:
对其误工费标准有何意见。
[15:55:15]
[被代]:
不认可。
[15:55:25]
[审判员]:
被告方,如果计算误工费,你方认可的标准是多少?
[15:55:45]
[被代]:
按照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北京的是56.18元每天。
[15:56:49]
[审判员]:
对其主张的交通费是否认可?
[15:57:07]
[被代]:
不认可。
[15:57:12]
[审判员]:
原告方对交通费有无证据。
[15:57:26]
[原代]:
没有,是自家开车,坐公交刷卡也没有票据。
[15:57:44]
[审判员]:
原告方坐公交坐多少路。
[15:57:56]
[原代]:
17、18路,923也坐过,单人单程7元。自客家庄存至顺义杨镇,到顺义第二医院下车。
[15:59:44]
[审判员]:
被告方有何意见。
[15:59:55]
[被代]:
不认可,应当有相应费用。如果刷卡,不可能产生这么多的费用。
[16:00:18]
[审判员]:
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什么补充。
[16:00:31]
[原代]:
原告一直在陈述原告往北走,狗从南边折返时咬了原告,狗扑原告时原告才拿铁锹挡着,并不是原告主动去招惹狗。
[16:01:26]
[被代]:
原代刚才所做的陈述与原告本人之前所做的陈述不相符。
[16:01:59]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16:02:28]
[原代]:
被告的狗把原告咬伤,造成原告心慌,血压升高,然后才开了血压和心脏方面的药物,药物本身就伤胃,还开了一部分胃药。原告第一次和最后一次连续在顺义区第二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建议休息,所以原告确实发生了误工。另外,被告妻子每天也是100元钱工资,和原告从事的是同样的职业,原告也应该按100元计算。
[16:05:16]
[被代]:
原告称由于被狗咬伤,导致原告血压升高及心慌,之间的关联性我方无法认可,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这些症状与被狗咬伤其中存在关联性,因服药伤胃而购买胃药更是不符合常理,并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没有病例与其开具的处方单据相印证,在各卫生院普遍存在可随意开药的情况,仅通过原告提供的票据无法了解所开具药物最终由何人服用,治疗何种疾病,因此其中的胃药、治疗高血压、心脏方面疾病的药物,与本案无关。杨镇二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不足以证明原告应当休息如此长的时间,原告自己也声称到顺义医院不容易开具关于休假方面的诊断证明,而顺义二院很容易就开具了,甚至无须挂号,无须诊查,并且没有相应的病例佐证。
[16:11:02]
[原代]:
原告第一次就医在第二医院,离原告家近,所以一直在该医院复查。原告陈述的是顺义区医院不给补开休息证明,且第一次的诊断证明在被告处,被告不提交,原告也无法开休假证明。
[16:12:38]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6:16:08]
[原代]:
坚持诉讼请求。
[16:16:15]
[被代]:
坚持答辩意见。
[16:16:21]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协商解决。
[16:16:31]
[双方]:
同意
[16:16:35]
[审判员]:
法庭另定时间给双方调解。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
[16:17:10]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李文霞、李香玲和网管员朱春明。
[16:19:43]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顺义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19:57]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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