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户:
您好!
为加强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业户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卫生,凤凰熙岸管理处温馨提示您:
一、园区内各业主(使用人)养犬,须持有《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并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登记备案;
二、定期为宠物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及时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三、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鸽子、家禽、牲畜等;
四、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电梯、公共绿地、水景等场所;
五、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如令其他人感到不安,应主动回避;
六、所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如产生影响,需迁出园区;
七、如宠物意外伤人或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该业主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行人;
九、携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应立即清除宠物粪便;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物业前台电话0431-81864101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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