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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市中区出台第二批复工复产场所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其中包括枣庄市新昌批发市场,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和书店。
枣庄市新昌批发市场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暂行)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枣庄市新昌批发市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消防安全责任
1.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新昌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商铺摊位经营商户、市场从业人员和公司工作人员是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具体责任人;入场顾客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文化路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新昌市场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工作。
2.明确职责分解落实到位。新昌公司全面负责市场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场门前广场、出入通道、公共区域和入场人员体温检测等健康查验工作;市场经营商户具体负责商铺摊位内疫情防控工作;入场顾客自觉遵守市场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3.人员入场规定:所有人员进入市场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凡未戴口罩及体温高于37.3℃者严禁进入。①市场商户和从业人员入场前,须扫描商户二维码填写上传个人登记信息,凭《新昌市场商户出入证》进入市场。②顾客进入市场前,须扫描顾客二维码填写上传个人登记信息。未带手机者或未能扫码者,手工登记个人信息。③顾客进入市场时,
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进行网上申请)。
4.市场营业规定:①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营业时间暂时调整为:10:00—17:00。②市场开通6号门(沿青檀路)作为入口、1号门(沿鑫昌路)作为出口,其余封闭,用于通风。请按规划路径通行。③顾客在市场内购物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市场内禁止人员聚集扎堆,保持1.5米安全距离。④严格控制市场内客流密度,根据入场人员数量密度及时限流限量,疏散引导消费者快速购物离场。⑤购物结算提倡使用支付宝、微信或刷卡支付等结算方式,尽量不使用现金。
5.市场环境消杀规定:①由市场统一组织对广场、出入口、通道、街区、公共区域、应急隔离区等,每天2次全面消毒处理。②市场商户对摊位商铺内部每天2次全面消毒处理,市场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严禁携带、存储、销售酒精。③市场内禁止携带宠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讲卫生等各种不良行为。口鼻分泌物和废弃口罩,必须用纸巾包裹后丢弃于带盖的垃圾桶内。④外来车辆须在停车场入口处作消毒处理。市场商户的入场货物须在专用消杀室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展示销售。
6.疫情防控物资规定:①新昌公司确保红外线测温仪、体温枪、防护面罩口罩、隔离衣、消毒液、消杀工具等数量充足,确保正常使用。②市场商户确保各自摊位内消毒液和喷洒工具满足消杀需要。
三、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7.在新昌市场6号门广场南侧设置应急隔离区。
8.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坚持现场轮班值守,随时待命。
9.入场检测体温时发现高于37.3℃、咳嗽等症状的公司员工、经营商户、顾客,应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或劝导其自行前往(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辖区5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并做好登记。
10.区市场监管局、文化路街道成立疫情防控服务组,新昌公司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不间断巡查,对有重大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隐患的商户,一律暂停营业。
新昌公司和市场商户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指南解释权归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所有。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本指南牵头履行行业主管责任。
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 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暂行)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市卫健委《关于转发鲁卫函〔2020〕109号通知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面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我区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开展全员培训。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要对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新冠肺炎最新诊疗方案、防控方案、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等,使每名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的典型临床表现和防控知识。
二、设置临时预检分诊点。医疗机构所有进入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进行网上申请)。医疗机构要查验相关证件,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详细询问并记录是否有近期外出史、住址信息、手机号码、是否发热等内容。对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指导其自行前往(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辖区5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并做好登记。
三、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医疗机构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用品,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四、加强室内通风与消毒。定时做好通风和环境消毒,每日至少2次开窗通风,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对室内空气、物表、地面每天2—3次消毒,人员密切接触部位增加消毒频次,做好记录。对治疗室、处置室等重点部位,按照院感控制标准,加强管理,严格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五、加强患者就诊管理。科学分诊引导,医务工作人员及患者全程佩戴口罩,一人一诊一室,就诊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采取患者静脉输注等治疗措施,引导患者隔坐治疗,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聚集。
六、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对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处理后予以排放。
七、监督指导。各镇街医疗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门诊部、诊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开展诊疗业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区卫生健康局要在支持其正常开业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拉网式检查,监督指导上述措施的落实。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指南解释权归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所有。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本指南牵头履行行业主管责任。
书店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暂行)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书店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明确书店防控主体责任。书店复工前应做好《书店复工方案》和《书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书店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是疫情防控具体责任人;入场顾客应自觉遵守书店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2.主动做好宣传引导。书店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前台收款处、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帮助顾客掌握防控要点、增强防控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二、员工管理
3.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按照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满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4.严格上岗工作规范。所有员工在书店内必须佩戴口罩和穿着防护服,每天测量体温3次,并做好登记。对检测有体温高于37.3℃、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电话附后)并安排就医。
5.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三、场所防控
6.在书店入口处、服务台等设置疫情防控劝导牌,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不间断播放倡议书,提示消费者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
7.书店必须配备持续不少于5天用量的医用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医用酒精、消毒剂(液)、洗手液等消毒物品。
8.在收款处、畅销书柜等顾客可能聚集或需要排队等候的地方,要设置1.5米间隔标识。
9.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要做到每日开窗自然通风至少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10.加强清洁消杀。应及时对书店公共场所、卫生间、电梯间等进行清洁消毒。每天消杀至少2次,并做好记录;书店内如设洗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书店内垃圾分类处理。
11.加强对消杀用品管理。凡是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杀的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严格按照说明进行合理使用。
12.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在书店组织开展大规模展览、展示、展销、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四、顾客管理
13.所有人员进入书店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凡未戴口罩及体温高于37.3℃者严禁进入。对检测有体温高于37.3℃、咳嗽等症状的顾客,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劝导其及时自行前往(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辖区5家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市立医院、市妇保院、枣矿集团枣庄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并做好登记。
14.顾客进入时要出示村庄(小区)出入证和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进行网上申请)。
15.严格控制书店客流。最大客流不超过50%,人员间距1.5米以上。
16.提倡书店加入到“速达新生活”销售网络。
17.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推行自由购、扫码购、自助购等结算方式。
五、应急处置
18.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向属地镇街和卫生防疫、文旅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防控部门迅速采取防控措施。
19.书店复工前要对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疫情防控用品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保各类物资储备充足,使用正常安全。
20、各镇街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采取得力措施,抓好书店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书店要主动作出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群众百姓的安全健康。如发现不严格按照本指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指南解释权归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所有。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本指南牵头履行行业主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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