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伤人这种事儿,可不止一起了,背后是养狗权利边界的模糊。
随着宠物文化的流行,狗越来越走进人们的家庭。过去养狗是看家护院,现在是心肝宝贝,怎么定位,这是养狗人的权利和自由,可问题是,我们真的理解养狗权利的边界了吗?
比如,烈性犬不能养,您执行了吗?
比如,遛狗需要拴绳套,防止它伤人,您是这么遛的吗?
比如,你有养狗的自由,但别人有不养的自由,您是否只片面坚持自己的自由,而去干涉别人的自由了呢?
狗是活物,烈性犬还具有攻击性,所以,养狗看似私事,其实不尽然。养狗的权利依法行使,养不养、怎样养,是你的事,公权力不干涉;但是,如果越过了边界,对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公权力就应该毫不犹豫地介入。
说一个真实的故事:我坐电梯,一位大妈抱着狗上来,那狗突然狂叫起来。我一哆嗦,感慨:吓我一跳!大妈脾气更大:吓你一跳?你还吓着我们家孩子了呢!
狗的权利如果重于人的权利,并且毫无限制,说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健康的养狗文明。只有自私自利的心,怎么舒服怎么来,那么,烈犬伤人的悲剧,恐怕还有重演的危险。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01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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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邱仁宗《动物权利何以可能?》
(赵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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