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苏会计 • 更新时间:2018-01-10 •阅读 749
您好!1、是的。2012年1月1日出口的都享受这个政策。2、不是所有日期出口的货物申报期限最长都470天。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口的,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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