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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基于考古资料和考古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图一)。总的来说,以田野考古为基础的考古学研究是基本层次,将田野考古调查、发掘的资料做纯考古学层面的研究,总的目的是研究考古学文化。然后上升到第二层次即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这是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需要运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多重证据和手段,使用基于自然科学研究建立的模型;研究者还要具有狭义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语言学等等学科的素养,总的目的是研究古代文化、社会、国家及其关系,以构建历史,阐释古代文化和文明。最高层次是研究哲学。在不同层级的研究中,会有相应的理论指导,使用一定的研究方法。其中文化因素分析法在第一、二层次的研究中都是重要的手段。


图一

  文化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1]。文化可分为不要的要素,也可称为文化因素,主要有精神要素、语言和符号、规范体系、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物质产品等,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文化的另一种影响较广的定义是共同塑造人们生活方式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物质产品[2]。不同于广义的文化,作为考古学的重要概念的文化,指一定地区同一时段内具有共同特质的古代文化(载体为遗址、遗迹、文物)及其所在环境。它具有明显的物质性,是一定地区人群的生产生活活动的结果,也是人们的观念、需求和能力的反映。考古研究实践证明,考古学文化也存在多种文化因素,如建筑遗迹、工具、器皿等。在考古和历史研究中善于使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无疑是一把推动研究的利器。笔者在梳理有关研究学术史的基础上,结合学界的一些研究实践,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1.学史梳理

  1938年,吴金鼎先生在《中国史前陶器》[3]中,在讨论龙山文化的文化特征时使用了“文化因素”概念。1954年,梁思永先生发表了《龙山文化——中国文明的史前期之一》,在文中第三部分说,1928年城子崖被发现之后,虽然已经有70多个遗址被找到了,发掘的地方还不过是10处。但在这些遗址里所收集的遗物、尤其是陶片,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地域差异,因此划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杭州湾区三个区域,并比较出三个地区的文化差异。进而在第五部分之“与殷代文化的关系”一节,从文化传统演变与文化源流的方面,对龙山文化与殷墟文化的关系作了讨论,比较了陶器和生产工具的种类、陶器装饰、墓葬葬式、占卜习俗等十个方面点,认为龙山文化和殷文化之间有密切关系。之所以得出这些认识,梁先生文中谈到是以分析各种文化元素和文化丛的“族谱”的视角[4]。其中文化元素(即文化因素)、文化丛是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术语。由于梁先生有哈佛大学攻读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背景,在研究中具有使用有关理论的高度自觉。文中将龙山文化划分为三个地区,是基于考古学文化因素的差异比较的结果,第五部分则是基于文化丛视角的讨论。

  20世纪60年代,苏秉琦先生在《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5]中,根据半坡类型与庙底沟类型的主要文化因素,讨论了两者的关系。半坡类型遗址中,含有葫芦口瓶和鱼纹彩陶盆两项主要特征因素。含有这类因素的早晚期材料只有半坡和北首岭。推测这一类型的主要分布地区是在关中的西半部。庙底沟类型遗址中,含有鸟纹、蔷薇花纹、双唇口瓶三种主要特征因素,含有这类因素的早晚期资料,典型遗址有华县泉护村遗址,分布范围大约东不过陕县一带,西不过西安一带。由此推测,这一类型的主要分布地区是在关中东部和河南极西一部。之后,在《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6]中提出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六大区系类型,更是顺理成章,视野面向全国,思考更深入。

  邹衡先生在《论汤都郑亳及其前后的迁徒》[7]中,将商文化二里冈类型的陶器分为5群,认为二里冈型是从南关外型直接发展来的,同时还大规模地吸取夏文化的因素和其他文化因素。但二里冈型吸取他种文化因素都不是简单地照抄,而大部分都经过了改造和创新,从而形成独具风格的新产物。因此,二里冈型与先商文化、夏文化以及其他文化之间已经产生了一个飞跃。毫无疑问,这一飞跃正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社会上所发生的剧变。在《论先周文化》[8]中,在讨论先周文化的青铜器来源时,将它们分为商式(数量最大)、商周混合式(数量次之)、周式(最少)三类。可知先周青铜文化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起初,周人几乎是全盘地接受了商人的青铜文化,到了后来,才逐渐发展起来具有一定周人风格的青铜文化。[9]。在讨论先周文化的来源时,认为其由多种文化因素融合而成,其主要因素有:①来自殷墟为代表的商文化,反映在器物上即以商式鬲、簋和商式铜器等为代表的因素;②从分布于以晋中为中心的光社文化分化出来的姬周文化,即以联裆鬲、折肩罐等器物为代表的因素。这类因素是先周文化的核心,由其可推知先周文化源于光社文化。从人群结构角度看,三组因素分别代表来自东北方的姬周集团、来自西方的羌姜集团、其他居民集团[10]。

  1981年刊出的《试论吴城文化》[11]中,李伯谦先生讨论了吴城文化的考古学文化性质。首先对以江西清江县(今樟树市)吴城遗址为代表的三期文化遗存作了分析,认为吴城文化的考古学文化特点具有独特性。再对各期的文化构成因素如建筑、墓葬、器物、文字等特点逐一分析后,基于数量的差别,将吴城文化的因素分为甲、乙两组。其中甲组陶器中硬陶、釉陶和原始瓷占较大比例,纹饰以方格纹、云雷纹、席纹、叶脉纹、圆圈纹、圆点纹、复合纹等多种几何形印纹最盛行。陶器种类复杂,形制多样,普遍流行折肩和凹圜底作风。本组最富有特色的代表性器物有甗形器、鸟喙状捉手器盖、覆钵状器盖以及马鞍形陶刀和石刀、凹刃石斧与石锛、凤首铜盖、石范等,基本不见或少见于商文化和周围各省的印纹陶遗存。乙组具有较浓的商文化作风,陶器以夹砂或泥质灰色软陶为主,绳纹最流行。器类有商文化常见的鬲、甗、盆、豆、长腹罐等。但细加比较,有的在形制上稍有变化,有的形制基本一样,但质地、纹饰却是甲组中常见的硬陶、釉陶、原始瓷和几何形印纹。比较甲、乙两组可知,甲组地方特点浓厚,器物种类多,数量多,在吴城文化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乙组商文化作风较浓,器物种类比较单纯,数量也较甲组为少,在吴城文化中居于次要地位。最后确认吴城文化是分布于赣江、鄱阳湖流域的本土考古学文化,但受到商文化的强烈影响,同时与周邻同时期其他考古学文化有相似因素,应该有密切联系。

  正式基于《试论吴城文化》这样的成功研究案例,李伯谦先生随后在《文化因素分析与晋文化研究》[12]、《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13]中系统讨论了考古学研究中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的迫切性,总结了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的几个重要原则和操作程序。

  1985年6月,俞伟超先生在楚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上也谈到用文化因素方法分析研究楚文化的结构[14]。所谓不同文化因素,是指源自不同考古学文化的那些互相有区别的特征。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一个考古学遗存内部所包含的不同文化因素的组成,以确认其文化属性,进而确定它在考古学文化谱系中的位置。根据各种文化因素的不同,可将楚文化分为若干区域类型;在不同历史时期,除核心的“楚文化”本身因素外,还先后包含“周文化”“越文化”“秦文化”等方面的各类因素。还强调,在确定一文化中各种文化因素的主、次位置时,必须采用定性、定量两种关联的方法。

  由于在商文化、吴城文化和楚文化研究中文化因素方法的成功实践,到20世纪80年代,考古学研究中使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已经完全成熟。

  从李伯谦先生和俞伟超先生的有关总结可见,考古学研究中如何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研究也有不同的层次。由于考古学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孤立的、封闭的,而是与其他考古学文化存在联系。进行文化因素的分析,必须对一个考古学文化与其他有关考古学文化的各自文化内涵分析基础上进行横向、纵向比较,才能够弄清楚它们之间在相互交往中的影响、传播、融合乃至同化的具体过程和情景,揭示其间的真实关系。所以,文化因素分析首先是对考古学文化内部构成因素的分析,以遗址分期为基础,引入定性和定量分析,判别区分考古学文内部那些互相有区别的群组,确认其中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以主要文化因素确定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探寻各类文化因素的源流、变化,从而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形成、发展和变迁过程。然后是考古学文化之间乃至更大区域的古代文化关系的研究,以探讨文化背后的人群和社会关系,这实际是超出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上升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层次。

  2.考古类型学与文化因素分析法的区别

  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作为考古学基本方法之一,它同考古地层学、标型学(即类型学)是互为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正像标型学(即类型学)研究必须以地层学研究为前提一样,文化因素分析也必须以标型学研究为前提[15]。有的研究者在考古研究操作中,会把考古类型学与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相混,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与类型学绝不是一回事。

  面向实物的考古类型学的实践中,操作过程中既包括分类定性,也包括聚类统计,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先以层位关系为前提,把研究对象如器物作型和式的定性,即是分类的方法和过程。然后以考古单位为单元,对共出同型或式的器物的考古单位进行聚类、合并为一组;结合定量分析,按差异程度,将不同的组再合并为段、期。这个过程中,既有对一个个对象的型、式定性,在从组、段到期的归并定性中,还需要定量分析这个重要的基础。虽然这个操作过程是人为的,但认识的结果具有客观性。其中对各类对象逐一定性、细分为小类(型或式),是类型学的标准操作。如笔者统计安阳孝民屯地点的殷墟陶容器器类多达26类之多,有鬲、甗、甑、斝、鼎、簋、豆、盘、觚、爵、罍、觯、尊、方口器、壶、瓿、缽、盂、盆、罐、瓮、勺、缸形器、筒形器、坩埚形器、器盖等,此外还有建筑用陶水管。殷墟陶器中,鬲、盆、罐、簋、甑、瓮最多,其他器类的数量明显少。鬲、簋、盆、罐各自形态多样,可以细分为多个型、亚型。其中陶鬲可分三大类34型(包括亚型,下同),簋分18型,盆分两类18型,罐分19型[16]。

  不同于类型学的操作,文化因素因素分析是将考古类型学分类的各类对象,打破考古单位的界限,以文化风格为视角、按文化风格的异同重新分为不同的组。笔者以殷墟陶器为例,将殷墟文化分为17组和不明组[17],其中以本地的A组最多,在器类、数量上明显居于绝对优势,其他来自商文化其他类型和周边其他考古学文化的因素明显很少。可见殷墟文化陶器的构成以A组为主体因素,其他因素明显处于从属地位。这为进一步探讨殷墟商文化与周边商文化其他类型、商文化与周边青铜文化的关系以及人群的互动打下了基础。

  3.关中商代考古学文化遗存定性实践

  自20世纪30年代宝鸡斗鸡台墓地[18]发现和资料公布以来,关于灭商以前的周人早期文化——先周文化的研究引起研究者的关注。80年代自武功县郑家坡遗址[19]、扶风县刘家墓葬[20]、陕西长武县碾子坡遗址[21]资料刊布后,先周文化研究已成为研究热点。学界的认识差异较大,尤其对周原南北一线商代遗存的定性。由于武功岸底[22]、麟游蔡家河[23]遗址的发掘和研究,明确和强化了对商代关中地区的本土考古学文化有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的认识。礼泉朱马嘴遗址的发掘和研究[24],明确了关中西部商文化。这些研究都是基于遗址分期、并结合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得出结论,将三类考古学文化各自的特点比较清晰地揭示出来,推动了先周文化的研究。

  在周原以及南北一线有没有商文化遗址,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陕西岐山县京当和扶风美阳采集到青铜器[25],扶风县白家窑采集有陶器[26],两处遗址地点都在周原遗址范围内。邹衡先生据此命名为商文化京当类型[27],用以代表泾渭地区(实际主要指关中西部)的商文化,但起初并未得到学界的认可。

  扶风壹家堡遗址是周原以南的一处遗址。孙华先生将其中商代遗存分为四期,其中第一期为商文化,第二、四期为郑家坡遗存(即与郑家坡商代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属性相同),第三期为刘家村遗存(即文化属性同刘家墓葬)[28]。1997年“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以来,对周原遗址范围内的王家嘴遗址[29]、贺家[30]、老堡子[31]作了新的发掘,获得了与壹家堡遗址类似的商代多类文化遗存先后相继的文化序列,通过对包括周原遗址的王家嘴和贺家、老堡子等地点商代遗存的研究[32],从而使周原遗址一带包括京当类型商文化在内的商代各阶段多个考古学文化的性质更为清晰。笔者赞同周原遗址南北一线的商代遗存分为三期,从郑州商城的二里冈上层晚期(小双桥期)到殷墟二期[33]属于商文化[34],殷墟三期属于刘家文化,殷墟四期为先周文化。对这些遗址的商代考古学文化属性的定性,是在分期基础上、对其所含文化因素量化分析后确定的,为考古研究提供了成功案例。

  4.聚落内部文化因素分析

  关于聚落内部文化因素的研究,可以殷墟的研究为例说明。前述殷墟文化的因素是很多的,按文化风格的不同又可细分为17组以上。殷墟出土的殷商文化陶器种类之繁、文化风格之多,远多于一般普通遗址,这可视为商王都这种大型都邑的特征之一。以殷墟文化陶器的类型和群组的分析为基础,可进一步探讨殷墟文化的内部构成以及形成、变化过程,也可探讨殷墟商文化与商考古学文化其他类型、商考古学文化与周边青铜文化的关系以及当时不同地区人群的互动关系等。

  以往有关商文化的研究中,很多研究基于典型商考古学文化遗存,讨论商文化的扩张和向外传播,研究者对商文化的对外辐射力印象很深。通过殷墟都城遗址中各种文化风格因素的辨识,可见很多地区文化因素汇聚于商王都的现象,这是以往较少注意的,需要今后引起更多关注。只有全面考察商考古学文化与周边其他考古学文化间辐射与汇聚的双向关系,才能更好地认识商文化、商王朝及其与周边其他文化和族群的关系。

  5.文化因素分析与古代国家结构探讨

  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留下的遗存是当时人群的文化、政治实体与社会关系的缩影。考古学作为历史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决不能将自己的研究范围局限于年代分期和器物排队,而应该通过对考古遗存文化内涵的全面剖析,揭示其反映的社会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35]。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不能仅局限于探讨考古学文化层面的问题,应该成为探讨考古学文化背后的国族属性、国族源流关系的媒介。以商文化与商王国的研究为例说明。

  有关商文化、商王国的研究史研究中,由于安阳殷墟、郑州商城的相继发现和研究,在考古学文化定性上,从殷墟文化追溯到郑州二里岗文化,确认了两者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系统及其有机联系。关于两个考古学文化的国族属性,由于殷墟甲骨卜辞确证了殷墟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遗址、殷墟文化是商代晚期商文化的代表,进一步确认郑州商城作为商代早期都城、二里岗文化是商代早期商文化的典型类型。以往在辨识、定性考古学文化遗存的国族属性时,以考古学遗存的相似程度为依据,相同、相似的,会被定性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同一国族;相异则否。实际将定性的商考古学文化等同于商文化,商王朝疆域四至也按此确定。笔者基于文化因素分析,通过典型案例研究[36],可证商文化不仅包括过去确认的以商所称的有关考古学文化,还包括商考古学文化周边的其他一些考古学文化,如毛家咀类遗存属于商王国下的文化,只是从考古学文化层面不属于商文化。其他如郑家坡文化(先周文化)也类似,因为周人在灭商以前长期臣服于商王朝。总之,商文化分为以都城文化为代表的主流商文化和外围广大地区的非主流文化两种形态,它们分别对应商王朝疆域的三层地理空间:中心区域,对应考古学文化上的典型商文化区;次级区域,对应考古学文化上的非典型商分布区;外围区,对应商考古学文化外围其他一些考古学文化[37]。这种认识,已经突破了考古学文化属性的定性,上升到探讨历史文化的高度。这也与从殷墟甲骨文字出发探讨商代地理[38]、从商代族徽铭文角度探索商王朝疆域和管理机制[39]的有关认识相印证。

  综上所述,考古工作和研究中理论和方法的应用,使中国考古学获得极大的成功,不仅成就了考古学,还创新了研究中国古代文化、人群与社会及其关系的全新模式,为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

  [2] [美]麦休尼斯着、风笑天译:《社会学》(第1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2-63页。

  [3]吴金鼎:《中国史前陶器》,1938年。转引自李济:《安阳》,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65页。

  [4]梁思永:《龙山文化——中国文明的史前期之一》,《考古学报》第7册,1954年9月,收入《梁思永考古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150页。

  [5]苏秉琦:《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

  [6]苏秉琦、殷伟璋:《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文物》1981年第5期。

  [7]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文物出版社,1980年,125页。

  [8]邹衡:《论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297~356页。

  [9]邹衡:《论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331页。

  [10]邹衡:《论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353页。

  [11]李伯谦:《试论吴城文化》,《文物集刊》第3辑,1981年。

  [12]李伯谦:《晋文化研究座谈会纪要》,1985年,收入李伯谦:《中国铜器文化结构体系》,科学出版社,1998年。

  [13]李伯谦:《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国文物报》1988年11月4日。收入李伯谦:《中国铜器文化结构体系》,科学出版社,1998年。

  [14]俞伟超:《楚文化的研究与文化因素的分析》,《楚文化研究论集》第1集,荆楚书社,1987年。

  [15]李伯谦:《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国文物报》1988年11月4日。收入李伯谦:《中国铜器文化结构体系》,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99页。

  [16]牛世山:《殷墟文化的多样性——以陶质类容器为视角》,《李下蹊华——庆祝李伯谦先生华诞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7年。

  [17]牛世山:《殷墟文化的多样性——以陶质类容器为视角》,《李下蹊华——庆祝李伯谦先生华诞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7年。牛世山、岳洪彬、岳占伟:殷墟文化的多元因素再分析——一以陶鬲为例》,《南方文物》2019年第5期。

  [18]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国立北京大学出版部承印,1948年。

  [19]宝鸡市考古工作队:《陕西武功郑家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7期。刘军社:《武功郑家坡周人墓地》,《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

  [20]陕西周原考古队:《扶风刘家姜戎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7期。

  [21]胡谦盈:《试谈先周文化及其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二),科学出版社,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纪略》,《考古学集刊》6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2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武功岸底先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3期。牛世山:《陕西武功县岸底商代遗存分析》,《考古求知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刘军社:《先周文化研究》,三秦出版社,2003年。

  [23]田仁孝等:《碾子坡类型芻论》(摘要),《文博》1993年第6期。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宝鸡市考古工作队:《陕西麟游县蔡家河遗址商代遗存发掘报告》,《考古与文物》2000年第2期。雷兴山:《蔡家河、园子坪遗址发掘于碾子坡类遗存分析》,北京大学考古系1993年研究生毕业论文,后正式刊出,见《考古学研究》(四),科学出版社,2000年。

  [24]北京大学考古系商周组、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西礼泉朱马嘴商代遗址试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0年第2期。张天恩:《关中商代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

  [25]王光永:《陕西省岐山县发现商代铜器》,《文物》1977年第12期。罗西章:《扶风美阳发现商周铜器》,《文物》1978年第10期。

  [26]罗西章:《扶风白家窑水库出土的商周文物》,《文物》1977年第12期。

  [27]邹衡:《试论夏文化》第128页,又见《论先周文化》,同见《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333-335页。

  [28]孙华:《陕西扶风县壹家堡遗址分析——兼论晚商时期关中地区诸考古学文化的关系》,《考古学研究》(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29]王占奎、孙秉君:《夏商周断代工程武王伐纣年代——先周文化分期专题初步报告》(待刊),引自雷兴山:《周原遗址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分期研究》注42,《古代文明》(6),文物出版社,2007年。

  [30]周原考古队《2001年周原遗址(王家嘴、贺家地点)发掘简报》,《古代文明》(2),文物出版社,2003年。

  [3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周原考古队:《2004年秋季周原老堡子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17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32] 张天恩:《周原遗址殷商时期文化遗存试析》,《中原文物》1998年第1期。雷兴山:《周原遗址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分期研究》,《古代文明》(6),文物出版社,2007年。雷兴山:《先周文化探索》第94页,科学出版社,2010年。付仲杨:《老堡子遗址商代遗存的年代与性质研究》,《考古学集刊》第17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33] 本文的殷墟文化分期标准同邹衡先生的分期标准。见邹衡:《试论殷墟文化分期》,《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4年第4期,又见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二部分第二篇,文物出版社,1980年。

  [34] 牛世山:《商文化京当类型:判别、分歧与解析》,《古代文明》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35]李伯谦:《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国文物报》1988年11月4日,李伯谦《中国青铜文化结构体系研究》,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97页。

  [36]牛世山:《湖北东北部晚商文化的新认识——从蕲春毛家咀遗址和新屋塆青铜器谈起》,《南方文物》2020第4期。

  [37]牛世山:《多元多彩大邑商》,《人民日报》2018年10月17日24版。

  [38]郑杰祥:《商代地理概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

  [39]李伯谦:《从殷墟青铜器族徽所代表的族氏的地理分布看商王朝的统辖范围与统辖措施》,《文明探源与三代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2011年。

  (原刊于王文超、何驽主编:《学而述而里仁——李伯谦先生从事教学考古60周年集暨学术思想研讨会文集》,科学出版社,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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