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与地区及产品名单》及配套文件,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饲料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饲料生产企业。
境外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我进口饲料登记注册中心可以提供准入应对方案及准入辅导工作。
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境外企业检疫(AQSIQ)准入服务流程
Overseas Enterprises of Feed Ingredient, Pet Food and Compound Feed Quarantine Access Service Procedure
进口饲料登记中心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企业通过主管部门提交准入申请;
Guidance for enterprises on delivering application through local competent quarantine authority;
2、协助企业遵守中国检疫相关法规,提供培训及应对服务;
Assisting enterprises to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quarantine in
China and providing training and countmeasure services;
3、进度跟进与结果反馈;
AQSIQ registration follow-up, and results feedback;
4、考察前应对辅导;
Counseling before on-site inspection;
5、通过考察,更新准入名单
Assisting the enterprises in passing on-site inspection and renew the quarantine access list.
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更新至2018年3月1日) (进口宠物食品、进口饲料原料AQSIQ准入名单)
国家(地区)产品名称 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亚 洲1印度尼西亚麦麸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棕榈(仁)粕、棕榈脂肪粉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椰子粕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2泰国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 宠物食品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丰年虫卵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木薯渣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3韩国鱿鱼肝粉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饵料用南极磷虾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饲用蛋粉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发酵豆粕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4朝鲜活沙蚕(饵料)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活河虾(饵料)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5中国台湾虾苗饲料(仅含水产动物源性成份)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鱼饲料(不含反刍动物源性成分)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发酵、膨化)豆饼、粕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猪饲料(仅含乳源性动物成分)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宠物食品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6马来西亚麦麸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棕榈(仁)粕、棕榈脂肪粉 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 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7巴基斯坦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 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 菜籽粕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8日本鱼饲料 说明:
1、该名单以外的饲料产品,须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检疫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允许进口的饲料产品,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继续进口;完成注册登记的,仅允许从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3、饲用原粮进口要求参照进境原粮相关检验检疫规定。
4、产品进口前,须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修订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2015年第144号)要求,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5、对于实施进口登记的产品,进口时须提供农业部颁发的饲料产品《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6、含动物源性成分的饲料产品还须符合《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要求。 www.feedchin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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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GACC进口饲料原料和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准入和厂家注册 https://m.mcbbbk.com/newsview306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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