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4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 邮编:100125。
附件: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附件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pdf相关知识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版)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畜牧兽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6号
网址: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草案)》《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 https://m.mcbbbk.com/newsview33109.html
上一篇: 探感物联:APP引领RFID宠物 |
下一篇: 宠物繁殖和活体交易行业分析研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