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药兽用“,也就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那么,宠物诊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做法,在我国目前关于兽药监管的法律规定下中是否被允许?存在哪些风险呢?
案例来源“信用中国(北京丰台)”网站
案情介绍某宠物医院于2022年3月1日购进S品牌尼可刹米注射液1盒、B品牌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1盒。经农业农村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上述药品为人用药品。该宠物医院于2023年4月13日开具了处方笺,同时将人用药品尼可刹米1支、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1支用于某宠物主送诊的猫,共计使用2个品种、2个批次,不足3个品种且不足5个批次,获取违法所得合计67元。
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认为该宠物医院上述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关于“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最终对该宠物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元的处罚。
律师提示我国《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违反该规定的,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发布的《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中允许已经批准上市的人用化学药品拟转宠物用的,可以按照该要求提交产品注册资料(处于药品监测期、行政保护期内的人用化学药品以及人用关键抗菌药物除外),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适当放开部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诊疗的声音。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兽药监管规定,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仍是被明令禁止的。
因此,在目前的监管规则下,动物诊疗机构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人药兽用的做法,否则,不仅会受到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一旦产生诊疗纠纷,该违法行为也会成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
相关知识
宠法·案例⏐切勿“人药兽用”
宠物医院“人药兽用”治疗动物被罚1.1万,是小题大做?不,很严重
【以案释法】宠物诊疗人药兽用,要被处罚吗?
杭州宠物医院敛财潜规则人药兽用
宠物医院“人药兽用” 副作用强烈可能污染环境
宠法·案例:动物诊所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被处罚
宠物药:何时能得百姓“宠”?
“人用+兽用”双管齐下,背后的狂犬疫苗市场
绍兴一家宠物诊所被罚: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治疗
人药用于宠物:像恐怖主义一样的威胁(附宠用药清单)
网址: 宠法·案例⏐切勿“人药兽用” https://m.mcbbbk.com/newsview342582.html
上一篇: 【以案普法】宠物遭受侵害以致伤亡 |
下一篇: 以典型案例强化文明养犬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