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宠物店经营者×××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基本案情介绍:
2023年2月10日,接群众举报反映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宠物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猫疫苗免疫注射。
2023年2月13日,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派出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且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后,对该宠物店进行执法检查。
该宠物店位于经区××街道一楼门市房,分上下二层,独立通道。一楼有顾客接待室、柜台、货架、宠物美容室,二楼有宠物饲养室。
执法人员在一楼柜台发现台账记录有2笔疫苗收入,二楼冰箱内发现存放有少量犬猫疫苗。经询问,该店经营者×××对无证从事宠物免疫注射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随即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当日进行了立案,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2月15日,执法人员对举报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制作《询问笔录》。举报人在其提供的证据上签字按指纹。
违法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处罚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信息:
责令当事人停止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罚没款合计:叁仟贰佰贰拾元整(¥3220)。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已依法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我国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许可准入管理,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群不断增加,宠物诊疗需求快速增长。一些宠物店为获取非法利益,无证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严重扰乱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希望通过此案警示宠物服务场所要树立守法经营理念,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同时也提醒广大宠物主人给宠物免疫接种和治病,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动物诊疗机构就诊,以获得更专业、更优质的诊疗服务。(来源:威海农业)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蔡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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