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
3、具备助理畜牧师1名以上,助理兽医师1名以上;
4、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办理程序
1、白云、天河、黄埔、芳村、东山、越秀、海珠、荔湾等区的申请材料递交市林业局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从化、增城、花都、番禺的送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
2、经办人员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主办处室负责人审核;
4、组织会审,根据会审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目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该项目在本局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联系电话 8337809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林业局
办事网址 https://www.gz.gov.cn/
投诉电话 83335411
投诉处理时限
回复投诉应在5天内完成,需要作调查的不得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