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梁园分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286 次 【字体:小 大】
商梁环审〔2020〕58号
商丘市梁园区欧菲亚宠物笼具厂: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怡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市梁园区欧菲亚宠物笼具厂年产100吨宠物笼具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迁建项目,位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金桥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500米北(崔曹庄村西侧),总投资40万元,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水,不外排。
2、废气:按照环评要求,点焊工艺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喷塑房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烤房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负压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源通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处置。
5、总量:按照环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 t/a。本项目为迁建项目,迁建后排放总量比迁建前减少0.114 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0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
环评机构:河南怡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已经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电话:0370-3156990,公示期为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