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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宠物引发的案件逐年增加 宠物伤人纠纷最常见

  海西晨报讯 (晨报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鸡犬相闻”被誉世外桃源特有的景象,不过,当夜深人静而邻居家的狗狂吠不止时,耳畔的犬吠声就变得恼人;爱宠之人相聚,主人们可就爱宠话题滔滔不绝,但宠物间不一定友善,可能撕咬起来。宠物已经融入了百姓生活,不过,在带给人们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烦恼,影响邻里和谐。本期法眼,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讲述因宠物而起的“爱恨情仇”。

  大狗小狗互咬

  主人劝架受伤

  孟女士和任大爷同住在思明某小区,两人经常傍晚遛狗散步。去年5月份的一天,他们分别带着自家的宠物狗在小区内散步,相遇的时候,两只狗却撕咬起来。任大爷的狗虽小,却丝毫不怕孟女士家的大型犬,孟女士上前阻拦小狗时被咬伤了。虽然事后赔给了孟女士医疗费,但是任大爷却一直疑心自己被孟女士讹诈,并四处跟人说起这事。孟女士不堪其扰,将任大爷告上法院,要求任大爷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调解:在法庭上,任大爷认为,自己的狗有犬证,遛狗时虽然拴了绳子,但狗的力气大,自己上了年纪制止不住;反倒是孟女士遛狗不拴绳,而且养的狗是不符合养犬规定的“大型犬”。因此,出了事,孟女士自己该承担责任。在法官的劝解下,两人和好,一场纠纷终于解决。

  调解结果:任大爷愿意再赔偿孟女士1000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小狗半夜狂吠

  邻居难以入眠

  今年9月,家住思明区的张先生遇到一件闹心事儿:“楼上杜先生养了狗,这狗经常半夜狂叫,影响我正常休息。我找杜先生多次沟通,却屡遭拒绝。”张先生一气之下将杜先生告到法院。

  原来,张先生和杜先生是同一栋楼上下层的邻居,张先生的卧室和杜先生的阳台相邻。今年9月以来,杜先生养了一只狗,并将阳台作为小狗的栖身之所。

  张先生通过小区的物业公司多次与杜先生协调此事,杜先生却推卸责任。后来,张先生又通过社区居委会的调解员和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杜先生依然拒绝处理”。因此,张先生只能求助于法院。

  杜先生认为,养狗是自己的自由。小狗在半夜狂吠是天性使然,习惯新环境之后便不会如此。他还建议“不要跟狗一般见识”,可以更换隔音效果更好的窗户。同时,他也表示自己事务繁忙,无暇配合张先生的要求。

  法院调解:法庭调查发现,杜先生家饲养的宠物狗并不习惯新环境,每天晚上都会强烈吠叫。在思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杜先生认识到,半夜狗吠确实给张先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自己的一再拖延也不利于邻居和睦相处。

  调解结果:杜先生同意将小狗送养,并诚恳地向张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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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狗撕咬扭打

  主人对簿公堂

  家住思明区的林女士养了只小狗,林女士对小狗宠爱有加。今年5月6日,按照日常习惯,林女士出门遛狗。不过,她并没有给小狗拴上绳索,小狗在前面小跑,林女士在后面散步。走到李女士经营的饭店前时,小狗遇上了李女士饲养的大黑猫。猫狗一见面,立即扭打在一起,完全一副水火不容的架势。见状,林女士赶紧上前“劝架”,想把自家的小狗带走。不过,林女士“和事佬”没当成,大黑猫竟然朝她扑来,一口咬在了她的左小腿上。

  事后,林女士向李女士索赔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李女士觉得林女士要求太高,表示只愿意赔偿200元。李女士辩称,大黑猫已经养了四五年,事发时刚产小猫,容易受到惊吓。林女士在“劝架”过程中有踢打猫的举动,激怒了黑猫才会被咬伤。就这样,两人僵持不下,林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管理好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李女士作为案件中大黑猫的饲养人及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对林女士造成人身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林女士在遛狗过程中同样未采取恰当的措施对自己饲养的狗进行有效控制,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林女士应自担40%的责任,李女士承担60%的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确认林女士花费了1300余元的医疗费,由李女士承担800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宠物伤人事件每年大幅增加

  思明法院法官旷洁玉介绍,近年来因饲养宠物而引发的伤人、扰民、疫情传播、交易市场混乱、环境污染、损害市容、宠物密度及总量缺乏宏观调控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以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来看,仅从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受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入手,从2011年开始就呈现每年递增100%的趋势,其中尚不包括因动物鸣叫干扰邻里生活而引发的大量伤人事件。

  法官介绍,宠物伤人纠纷最为常见。近年来思明区法院受理的案件累计涉案标的近10万元,平均每起案件的最终赔偿金额超过14000元。另外,宠物扰民现象逐年增多。此外,自家宠物被别人家宠物咬伤、宠物出门意外怀孕等类型案例日益增多。

  若被动物袭击及时拍照取证

  在小区内被动物袭击,应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同时请周边群众留下作证或留下联系方式,利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相机对致伤动物、自身伤口进行摄录。

  若遭到无主动物的袭击,可向物业公司求偿。物业有管理小区秩序的责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实际上形成了法律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有责任、义务保护业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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