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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犬伤人求偿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耗时两个月,成功办理了未成年人丰某某的健康权纠纷案。

申请人丰某某现年7岁,某日在龙马潭区官渡农贸市场玩耍时被李某某所饲养的大型牧羊犬咬伤头部。李某某拒不承认丰某某系本人饲养犬只所咬伤,拒绝支付丰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丰某某的父亲刚刚刑满释放,母亲务农,家庭十分困难,难以支持年幼的丰某某所需的治疗费用。丰某某一家多次维权未果,经人指引来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得到法律援助。

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案情后立即指派具有丰富维权经验的律师迅速参与案件办理。由于本案饲养犬只的李某某拒不承认案件事实,援助律师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和被告户籍信息。同时援助律师深入事发现场,多方取证,希望通过目击证人的证言力证案件真相。立案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通过庭审和调解等程序,援助律师团队和法官一起向被告李某就饲养犬只伤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普法宣传。最终促成了丰某某家属与李某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某承诺十日内支付丰某某医疗费用等合计11313.95元。泸州市龙马潭区法律援助再一次高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

(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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