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伤人、扰民……到底谁来管?
![鲁中晨报](http://img.mcbbbk.com/upload/news/2024/1015/photos/middle/20241015234804_bqie_627km2g.jpg)
近日,家住张店城中小区的向先生向爱心帮办反映,前几天的一个早上,孩子刚从楼上下来准备去上学,两只狗就扑了上来,孩子被吓的哇哇大哭!向先生大声呵斥了几声,这才吓跑了狗。
向先生说,这两条狗属于中型犬,幸亏当时自己在旁边,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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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向先生表示,养狗可以理解,但有的宠物狗主人非常不自觉,遛够时不拴狗绳、粪便也不清理,宠物犬吠叫扰民.....不知道谁能管管。
无独有偶,市民范先生也反映,自己家住十八中西侧的科委宿舍楼,邻居家养了只很大的狗,自己家有三四个人都被咬过。报过案,派出所说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也找过物业,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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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帮办了解到,1989年,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明确养犬管理工作由农业、公安、卫生部门分工负责。
2007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公告》。
其中明确: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捕杀狂犬,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及协助公安部门捕杀狂犬、查处违法养犬等行为;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标志。
《公告》还明确: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都属于禁止饲养的犬类。
《公告》还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有效免疫标志牌;对犬束犬链,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8年8月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发布的《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第34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建设文明城市的提案)》,2010年,《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废止,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失去了法律支撑。
也就是说,这个《通告》并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所以很多问题并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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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目前,淄博市已经成立了城管、工商、畜牧、卫计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淄博养犬管理工作法规起草、方案制定和部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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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犬只管理立法项目,淄博市政府已经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设项目申请,申报养犬管理立法。
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养犬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