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在追求一种平衡
人与自然也是这样
因为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如今家庭养宠物已屡见不鲜,饲养一些另类宠物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那些有着独特外观、鲜明个性的另类宠物,更是备受宠物爱好者青睐,逐渐成为市场上炙手可热的“新宠”。
饲养宠物虽是正常兴趣爱好,但检察官提醒:并不是什么动物都适合当宠物,也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随意收购、售卖。许多宠物饲养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收购饲养过程中,常常一念之差,就触犯了法律,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喀什市某家宠物生活馆在销售2只身体呈黑色、头后呈黄色、喙部为橙色的鸟类,经公安机关初步比对确认该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鹩哥。鹩哥是雀形目椋鸟科的鸣禽,且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经向该店经营者询问,其并不知晓鹩哥已于今年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且其并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鹩哥虽然是今年2月1日公布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但至今已有半年之多,喀什市自然资源局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鹩哥”仍然在集贸市场经营销售,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坏生物多样性,将对生态资源、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021年8月11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喀什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并对该宠物店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核查处理。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公布诉讼举报平台。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持续推进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努力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织密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网。
在此,检察官首先提醒各位“萌宠主”,并非所有的动物都可作为宠物饲养,私养国家保护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驯养和繁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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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检察建议浇灭“异宠热”,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https://m.mcbbbk.com/newsview393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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