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
高冠变色龙、平原巨蜥、彩虹蚺、苏卡达陆龟、绿鬣蜥、非洲球蟒……随着宠物市场的不断丰富扩大,这些另类爬宠受到不少爱宠人士的欢迎,养爬宠成为了一种潮流。许多人不清楚的是,售卖、购买这些珍稀的爬行动物,很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千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高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高某供述,其在某景区捡拾一只苏卡达陆龟,将其带回家饲养。2020年7月、9月间,被告人高某在百度贴吧苏卡达陆龟吧、球蟒吧、红尾蚺吧上发布出售信息,上传陆龟照片,后该信息被群众电话举报至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通过百度贴吧私信及微信,确认系被告人高某作案,被告人高某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确认该陆龟为苏卡达陆龟,为囯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林护通字【1993】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告人高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千山法院综合考虑高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未遂、被告人所在社区同意监管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国家保护动物不允许私自饲养和贩卖,在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或贩卖均属违法行为。爱宠之心人皆有之,但在购买另类宠物前,一定要仔细查阅相关资料,核实心仪的宠物是否属于保护物种或禁止买卖的动物品种,莫要触碰法律红线,不要让“爱宠”最终变成了“害宠”。
来源:千山法院
原标题:《【6.5世界环境日】贩卖爬宠触刑律 法律法规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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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6.5世界环境日】贩卖爬宠触刑律 法律法规记心间 https://m.mcbbbk.com/newsview40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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