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你们平时上网是不是经常看到一些小动物,觉得很可爱,于是想买回来养?但一个不小心,你很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背负刑责!
2017年,广州人谢某因购买了1只小太阳鹦鹉、1只金太阳鹦鹉和1只和尚鹦鹉,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佛山一男子因从网上买了2只辐纹陆龟、2只豹纹陆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宁波一“95后”男子,因网购一条黄金蟒而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佛山市南海区官窑一名男子就因买卖鹩哥被南海公安抓获。
《刑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出售、购买、猎捕、食用、运输、屠宰加工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购买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虽然只用作宠物饲养,但已属违法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非特别说明,法律上讲的“野生动物”,既包括野外生存的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也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那么,常见受法律保护的动物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全部蛇类。
2.鹦鹉类。绝大部分鹦鹉受法律保护。目前,国内只有3种鹦鹉无需经特别许可,允许作为小宠物饲养,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而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这4种鹦鹉,则需要已依法加载专用标识方可在政府指定场所进行销售、运输。其他鹦鹉均禁止买卖。
3.绝大部分鸟类。如啄木鸟、画眉、鹩哥、百灵鸟、禾雀、歌百灵、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值得“鸟友”注意的是,不少过去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已在2021年升级成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不能买卖!
4.蛙类,如野外种群的田鸡。
5.龟类。所有陆龟科;地龟科受保护的则包括:野外种群的乌龟、花龟。
附保护名录链接: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461/20210205/122418860831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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