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 — 长洲》《中环 — 梅窝》《横水渡》
因应乘客对携带宠物登船的情况,新渡轮现重申有关之规定如下:
请勿携带活家禽(如鸡、鸭、鹅等)及猛禽(如鹰等)登船。请勿携带宠物,进入普通渡轮豪华客舱及乘搭不设宠物区的高速船(陪同失明人士之领行狗只除外)。请勿携带雀鸟(如鹦鹉等),进入普通渡轮豪华客舱、高速船及个别设有宠物区之船只(“新明珠”号系列)。携带任何宠物登船前,须先经码头售票处或指定之售票位置登记确认并购票(陪同失明人士之领行狗只除外)。根据香港法例421《狂犬病条例》 第23条“第II部动物(即“狗”)须受控制”,(1) 除非以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否则第II部动物(狗)不得出现于 — (a) 公众地方;或(b) 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预料该动物如没有以带牵引或没有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现于该地方,便会从该地方游荡至公众地方的。(2) 凡在任何地方发现第II部动物(狗),而有违反第(1)款的情况,则该动物的畜养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许该动物在该地方出现的人,均属犯罪,可各处罚款$10,000。若携带狗只乘船时未有以适当方式约束,新渡轮有权拒绝运载。宠物不可占用座位并在可行情况下放于笼内/袋内及全程必须停留在主人的身边(如宠物属雀鸟类别,则该宠物必须放于笼内;如携带宠物(非雀鸟类别)的乘客乘搭个别设有宠物区之船只(“新明珠”号系列),还须尽力约束其宠物全程停留于宠物区内)。
为避免乘客所携带之宠物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及恐惧,和保持船舱宁静,携带宠物乘船的乘客必须约束其宠物。新渡轮强烈建议所有乘客为其狗只戴上口罩(如乘搭个别设有可携带非雀鸟类别宠物的宠物区之船只(“新明珠”号系列),乘客携带的狗只(不包括陪同失明人士之领行狗只)必须放于笼内/袋内,或以带牵引及戴上口罩)。新渡轮保留拒绝任何对其他乘客造成骚扰、妨害或恐惧的宠物之登船权利,并以新渡轮最终决定为准。
乘客携带宠物必须缴付宠物登船费,根据现行机制,不同航线的有关收费如下︰航线划一收费(每只)中环 — 长洲港币 21.30元中环 — 梅窝港币 20.30元横水渡港币 15.60元上述收费只供参考,实际收费以码头职员最终处理为准。
有关指定设有宠物区之船只(“新明珠”号系列) — 宠物区使用守则,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