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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宠物的生命!

在疫情导致的谣言影响下,众多宠友都有这么一个疑问:

而这都与这些天发生的宠物被行政机关基层人员私下杀死、烧死和活埋等惨剧有关。这些事件残忍到令人震惊!

返程高速,加菲法斗被焚烧

受害宠物:

高速口,猫咪被拦下杀死

受害猫:

主人隔离,猫咪被活埋

猫咪主人和社区书记的聊天对话:「深埋土里,疫情方面请你理解」

这都是些什么人可以如此无知且无视法纪!

更讽刺的是,被活埋的猫咪的主人在是在机场做防疫工作的,奋战在一线,家中的猫咪却惨遭厄运。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这个道理不懂吗?

同时也让很多人感到恐慌“如果带宠物上高速它们也会被处理掉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宠物?”

这些已经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控诉暴行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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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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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被活埋”事件的工作人员声称,这样的处置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传染病爆发时流行时,可以采取控制和扑杀传染病野生动物、家禽等措施。”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

1.

扑杀的前提是“染疫”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确有可以采取“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规定,犬猫兔也确实属于家畜。

但法律说的很清楚,是可以对染疫的动物采取措施,控制、扑杀的前提是染疫!

人民日报、丁香医生、央视新闻、世界卫生组织早已出来辟谣“没有证据表明犬猫等宠物体内可以感染2019-nCoV,并往外传播的证据”。

湖北省召开的第十三场疫情防控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组成员蒋荣猛也已经明确地解释了猫狗兔等宠物为什么不会感染新冠状病毒“病毒是有种属屏障的,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跨物种传染的”。

(蒋荣猛专家的发言)

所以犬猫根本不会感染传播新冠状病毒,在犬猫并没有染疫、没有法律授权的前提下, 无论是高速路口杀猫、处理猫还是社区埋猫都是违法的!

2.

程序失当

《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即便要扑杀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也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以上事件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私下以“疫情”之名杀猫杀狗都是私刑,与防疫与国家公共利益无关,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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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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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也是有主之“物”,是公民的私人财产,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无论是高速路口工作人员、农林部门还是社区工作人员,作为 行政机关基层人员,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授权没有经过主人的允许随意处理他人的宠物,违反了《物权法》。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行政机关基层人员私下处理猫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属于卑劣的暴行,与防疫与国家公共利益无关,是动刑者无知、不懂科学、法盲的行为。我们有权拒绝!

西安交警队“目前未接到通知不允许车辆携带猫狗等宠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跨城携宠自驾出行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检疫证明”。所以 如果携带了宠物疫苗本,带宠物上高速是不应被阻拦的。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如果有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以“疫情之名”要求带走你的宠物,让他们在门外与你对话,这是你的权利。然后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那些地方性不合理,易引起恐慌的通知,譬如处理宠物扑杀流浪猫狗等,就见一个投诉举报一个!

疫情当前,宠物需要管理和保护。

铲屎官们做到文明养宠,管理好自己的爱宠,不信谣,不传谣。同时还应了解,我们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毛孩子!

相关部门应该依法进行工作,国家也应该尽快着手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

疫情可怕,但也与猫狗兔等宠物无关。吃野味的是人,传染人的也是人。如果不懂得尊重和敬畏生命,人类的灾难就不会结束!

扩散出去,让毛孩子们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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