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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德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有法律保护的动物是才是最幸福的~~~

1楼2007-05-26 16:16IP属地:浙江

德国有关保护小动物的法律和规定:

  一.德国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a规定:“

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有关物所确定的有效规则”

        这一条文是通过1990年8月20日民法修正案而生效的,并为此将《德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中的第二章“物”重新命名为“物,动物”,从而将动物排除在一般意义上的物之概念之外。《德国民法典》该条文的修改,乃是基于动物保护的需要,是伴随着强大的动物保护呼声和压力而在法律上采取的必要回应措施。与此相关的条文还有第251条第2款第2项:治愈受害动物所发生的费用,不因其明显超过动物价额而为过巨;第903条第2项:动物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权限时,应遵从关于动物保护的特别规定。动物的范围既包括野生动物,也包括家养动物

     二. 德国在《联邦自然保护法》里涉及到的保护小动物的相关法规:

     第二十一d条

  第二十一e条

  第二十一f条

  第二十一g条

  第二十二 至 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2楼2007-05-26 16:16IP属地:浙江

三. 2002年5月17日,德国把人以外的动物列入了道德关怀的范围.在这天,德国下议院以多数通过修宪案,在宪法中明文保护动物权。这项与动物有关的法案内容十分简单,只是对宪法20A条款稍加修改,在“人”字的后面加上了“和动物”几个字,但却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第一次将动物放在与人一样平等的位置上,并且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使德国成为欧盟国家中第一个把动物保护列入宪法的国家。动物权益的入宪,使得动物权益运动有了更深厚的宪法基础。

     四. 2007年初, 德国议会在动物权益已入宪的基础上,重新修定了《动物保护法》.在重新通过的《动物保护法》里明确规定:

 每个与动物打交道的人必须仁慈地对待动物,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物质条件。

  必须考虑动物的苦乐和生存状态,尽量给予动物适合它们需要的喂养和照顾。

  

  尊重动物的基本尊严,否则就是虐待。这是基于动物的实际需要作出的考虑,而不仅仅是为了显示人类的爱心和怜悯。

     认领或购买小动物时,要求考察认领者的饲养基本知识和家庭条件。德国农业部下属的有关机构有权利对饲养场所和饲养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动物的活动和居住空间、饲料成分、饮水质量、卫生条件、光线强弱和气温条件等。 看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不准将宠物卖给16岁以下的人

     养主必须为宠物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保证宠物不会迷失。遗弃宠物将被判犯有虐待罪

养主必须保证饲养的宠物在心理上不应当受到外来的扭曲和伤害。

     德国的宠物店不准贩卖猫咪犬只,除了具有法律资格证书,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专业部门认证过的专业育种场和育种者,可以卖用于宠物饲养的猫咪和犬只外,德国不准买卖猫狗,只能领养.欲领者需通过考核,包括领养动机,是否有经验,家居空间,经济状况···等等.通过审核者还需签署志愿者随时追踪及审查的法律文件。

德国法律赋予警察监督`纠察`取缔虐待动物行为的权责

3楼2007-05-26 16:18IP属地:浙江

附1  养主必须保证饲养的宠物在心理上不应当受到外来的扭曲和伤害。

     基于《动物保护法》中所特别规定的这一点, 2007年初德国相关行政部门还通过部门行政立法,规定宠物的每年年检将包括快乐指标。宠物的主人把狗、猫等哺乳类动物进行年检时

,有关机构可能会让宠物通过一系列的心理测验来看看他们是否活的快乐。如果宠物被检查出抑郁寡欢,宠物将会被隔离和接受心理治疗,主人则可选择是否接受宠物教育专家的辅导。   为配合这项新的立法,德意志爱狗阵线发动了“乐狗运动 (Happy Pet Movement)”,让广大宠物主人认识到单方面爱护宠物是不够的,还要让宠物活得快乐。许多宠物的主人主动要求让宠物通过心理测验,这样,带着一头佩带“快乐认证 (Happiness Certificate) ”标牌的宠物上街时,会感到特别的自豪。

     附2

  国际动物福利的五个标准

     1、免受饥饿的自由;

  2、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

  3、免受恐惧和不安的自由;

  4、免受身体热度不适的自由

  5、表达所有自然行为的自由。

4楼2007-05-26 16:19IP属地:浙江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健康快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包括生理上和精神上两方面。有学者将饲养于农场的动物的福利定义为“动物与它的环境相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国际动物福利界一致认为,满足动物需求的五大标准是: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即保证充足清洁的饮用水和食物;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即提供适当的生活栖息场所;享有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即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痛苦,并得到充分适当的医疗待遇;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即避免各种使动物遭受精神创伤的状况;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即提供适当的条件,使动物天性不受外来条件的影响而压抑。   

  动物福利法的原则是根据人的能力尽可能解除或减少动物的痛苦,满足动物的需求(包括维持生命的需要、维持健康需要和维持舒适需要)。动物福利法最早起源于英国,早在1596年,英国切斯特郡就制定了一项关于纵狗斗熊的禁令。1809年,有人在英国国会提出一项禁止虐待动物的提案,该提案虽然在上院获得了通过,但在下院被否决。1822年6月22日,英国议院接受了爱尔兰庄园主理查德·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即马丁法案,成为动物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此后,该法案立即被普及到欧洲和全世界,成为全世界范围内为保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为动物立法的的最核心主张和基本原则:

根据马丁法案,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最好加上严厉二字)

5楼2007-05-26 16:21IP属地:浙江

我们的小宠如果有法律的保障才是最幸福的~~~可惜国内还停留在道德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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