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俐律师4368浏览2024-06-18
动物保护法立法(建议稿)分为十二章,分别对动物防疫与医疗、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并规定了动物运输和屠宰的法律保护,以及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最后对法律责任部分做了重点规定。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常纪文表示,法律在10年内有望通过。
动物保护法立法有以下几种: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定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随后四次修订,其名称始终保持一致。近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的背景下,学界针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展开了探讨,形成了四种主要观点;
2、制定统一的《动物保护法》。该观点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建议将相关法进行系统梳理,整合为《动物保护法》,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综合化和体系化;
3、制定《动物福利法》或《反虐待动物法》。该观点主要受西方法律动物福利立法的影响,建议在我国建立动物福利的独立立法或《反虐待动物法》。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名称修改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该观点认为“野生动物管理涉及到野生动物的源头(猎捕或繁育)、运输、交易、利用等多个重要环节,既要重视对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控制,也要重视野生动物流通环节的管控,既要强调对野生的动物保护,又要避免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应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之上确立野生动物法的概念,大幅加强野生动物管理部分,并就野生动物管理部分制定实施性的行政法规。
动物保护法立法涵盖了动物防疫与医疗、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包括动物运输和屠宰的法律保护,以及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同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学界提出了四种主要观点。
相关知识
动物保护法立法
(2018.03)钱叶芳:《人类伴侣动物保护法》立法建议
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关注动物,聚焦动物保护法
动物保护法概论 第一编 导论 第二章 动物权利与动物福利
各国动物保护法纵览
中国动物保护法为什么还是迟迟未立?
以动物福利与动物权利为视角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
动物福利立法的建议
网址: 动物保护法立法 https://m.mcbbbk.com/newsview416944.html
上一篇: 宠物侵权多因果 规范饲养是义务 |
下一篇: 宠物营养与保健论文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