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和4日,交警城区执勤中队和鸣鹿派出所联合热心群众连续救助了两只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鸟类。
国庆假期第二天,两位急匆匆的女士来到大隅首警亭,向正在执勤的交警城区中队队员段超和苏凡号求助。两名热心女士称他们捡到了一只毛茸茸的,好像是猫头鹰的动物,不知道如何处理,想交给民警。
经过请示赵气光大队长后,民警立即联系了林业局野保股长刘新国。经刘新国现场辨认,被救鸟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东方角鸮的成鸟。因东方角鸮属于夜行昼伏的动物,观察喂食后,当天晚上,林业局同志在上清湖公园进行对其进行了自然放飞。
国庆节第三天晚上,鸣鹿派处所辅警谭义峰在值班期间,一名市民送来一个捡到的不知名字的小鸟,谭义峰第二天一早立即联系了森林公安大队。经过刘新国鉴别,被救鸟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苇鳽。这也是我县第二次发现救护“小苇鳽”,因其攻击性强、野性大、人工喂食难,刘新国立即赶赴鸣鹿派出所接受了观察留治,经过一上午的观察喂食小鱼,小苇鳽精神抖擞、活拨可爱、完全符合放飞条件,下午在涡河湿地公园实施了放飞自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