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回家就突患疾病
治疗3次共花了一万多元
究竟是宠物店故意隐瞒病情
还是买主饲养不得当?
今天
我们来关注一起
因为宠物犬所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购买心仪宠物犬,疾病缠身
2019年2月17日,黎先生在寮步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价格1500元的金毛犬和328元狗粮,并支付了100元运费。黎先生告诉记者,金毛犬在被带回家的第二天就出现了食欲不佳,精神萎靡等不良状态。到了第三天,金毛犬的状况仍没有改善,爱犬心切的黎先生就在宠物医院给爱犬做了全套体检。经化验得知,爱犬竟然携带冠状病毒。
尽管宠物医院检测出爱犬携带冠状病毒
但黎先生认为吃点药就会好起来
也就没有把这事儿告知宠物店
然而爱犬在家休养了5天之后
病情非但没有好转
反而更加恶化
2019年2月23日,黎先生又带爱犬到另一家宠物医院进行治疗,并通过微信向宠物店说明了情况。黎先生称,店方回复犬只染有冠状病毒很正常。而宠物店负责人称,不知道黎先生带小狗回家后发生了什么,有可能和其他狗只接触过导致得病。
在后面的沟通中,宠物店负责人对此事开始置之不理,并将黎先生的微信拉黑。无奈之下,黎先生将宠物店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希望能够调解,但宠物店不同意调解,双方最终不欢而散。2019年3月26日,金毛犬再次发病,黎先生只好带它到一家更大的宠物医院进行诊治,结果查出爱犬感染了犬瘟热病毒。
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其出售的金毛犬没有相关健康检验检疫证明,明知为病犬还出售给他,要求三倍赔偿并支付金毛犬治疗费用17918元。
宠物店辩称:
原告所购犬只并非出自他的宠物店,他只是代售,因为当时原告过来他的宠物店要购买一只金毛犬,他表示没有这个品种,但可以帮忙从佛山调货,后经原告同意并看过小狗照片,他才将涉案犬只从佛山调运过来的。
争议焦点
庭审中,被告是否存在欺诈是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原告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而被告在出售金毛犬时,并没有相关检疫证明。
法院判定
店家欺诈证据不足,担责六成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法院认为,涉案犬只是被告经原告同意从佛山调运来东莞,犬只在出售前并非被告一直所饲养,被告对涉案犬只携带冠状病毒可能并不知情,认定被告存在欺诈的证据不足,所以对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但被告在交付涉案犬只后被检出有冠状病毒,明显存在质量问题,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
鉴于在确诊涉案犬只感染冠状病毒后,原告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在被告提出要求原告加钱换购犬只或送店治疗的情况下,原告坚持继续在宠物医院治疗,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最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自行承担损失的40%,被告承担60%,被告向原告赔偿治疗费10343.7元。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 法官
作为买家,在购买宠物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严选购买渠道,要选择去正规、资质合格齐全的店铺或网站、市场购买,进行全面对比后再进行购买,切勿贪小便宜;其次,要保留购买相关凭证,最好双方能签订买卖协议,规定卖家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索取宠物狗的相关疫苗注射文件等;最后如果出现买回家后发现生病的情况,买家要第一时间与卖家积极沟通,保留相应的协商沟通资料,积极配合治疗宠物,如果遇到商家不予理睬或坚持不退换的情况下,买家可以选择到工商部门投诉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保留在宠物医院治疗宠物狗的相关病历、治疗发票等证据。
而作为宠物商店,不仅应要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关资质,更要对出售宠物把好健康关,并向卖家提供相关的检疫证明,只要这样才能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部分来源:东莞阳光网
欢迎您的关注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小
雪
原标题:《宠物犬刚买回来就疾病缠身,店家称“代卖”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