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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动物保护地方立法” 省法学会开了个研讨会

发布:2018年11月12日 12:54:21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见习记者 宋文瑾 通讯员 钱叶芳 编辑:滕莹锋 

  近日,由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会研究会主办的“伴侣动物保护地方立法”专题研讨会召开。会议旨在加强伴侣动物保护,推动我国伴侣动物保护地方立法进程,促进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

  动物保护专家仇黎娜作的《杭州市动物保护和管理现状》报告,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仇黎娜认为,不文明养犬现象是当下最尖锐的问题,但是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而不是狗。“在这个问题上,现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只有针对狗的抓捕,没有针对人的问责,因此,我认为出台新的养犬条例迫在眉睫”。

  关于地方先行立法是否可行以及如何操作的问题,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教授曹可亮提出,首先要明确是对所有的伴侣动物统一立法,还是单独对猫、狗分别立法。在具体实践上,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德建认为,可以把动物保护作为一项慈善事业;浙江财经大学行政法教授张旭勇则认为应该成立协调机构;同济大学研究生张智丹建议充分利用大学生的力量;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廖静文提出可以依靠动物保护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优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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