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动物关系在以下三个方面考察:一是古代人与动物的关系;二是近代人与动物的关系;三是现代人与动物的关系;四是当代人与动物关系的展望从这个人类发展的历史线索视域下,看人和动物相处的关系变迁。
1.1中国传统人与动物关系的伦理观念
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中,儒家、道家和佛家三种文化共同凝聚了中华文明的精要,并表征着中国传统思想。马克思说“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是本时代的产物”。 在人与动物的伦理观念问题上,三家都明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生态动物
儒家重视道德践履,它首先从道德角度思考人与动物的关系,主张对动物施以“仁”,要求人们以“恻隐之心”对待动物。孔子强调“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孟子提出“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董仲舒说:“至于爱民,以下至鸟兽虫鱼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春秋繁露·仁义法》);
道家主张以“道”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人与动物的关系。“道”既是万物的始基,又是自然界万事万物所必须遵循的法则(规律)。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在道家看来,正因为人与万物既有共同的本源,又遵循共同的法则,所以人不能凌驾于万物之上,而必须将万物置于与自己平等的地位。
野生动物
佛家以宣扬众生平等的道德观和不杀生的道德戒律获得中华民众的认同。在佛家那里,“众生”指地球上所有生命,既包括人,也包括动物。佛家认为,世间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有六道轮回。今生为牛马,来世可能为人,家中庭院里的牲畜可能是老祖父的再生体。所以,伤害动物等于伤害祖先。
并据此提出不杀生的戒律。杀生,即杀害人畜在内的一切生灵,被佛教示威的首恶。为避免生灵遭受屠戮,佛家要求信徒必须吃素,即以食用植物为主。此外,佛家还鼓励放生。将被捕获的鸟兽鱼虫放归自然界,使其重获自由。从佛家所信奉的这一切看,佛教在珍惜生命,保护动物方面可谓达到极高境界。
野动动物
1.2 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与动物关系的伦理观念
这个时期的自然哲学中蕴含着人与动物的伦理观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生命的惊奇和敬畏导致人与动物的宗教伦理观念。包括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分类说”,犹太教中关于上帝蓝图描绘的动物精灵,映射着人与其他动物在生命意义上的平等性。 .
二是对自然万物和谐秩序的惊奇和探索,启发以自然法则为特征的动物伦理观念。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提出:宇宙是永恒不变的。公元3世纪,乌尔比安认为动物法受制于自然法。大自然教会动物如何生存,这种技能不仅仅被人类占有,而是所有动物都有这种权利。直到中世纪,在自然法中,“理性”和“正义”成为主要内容。
野生动物
三是人类理性的自信和希望导致了 “人是万物的尺度”。 这一伦理观念。美国历史学家怀特认为,基督教创世的故事在宗教文化意义上助长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伦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为,低级生命是为了高级生命服务的,如植物为着动物,动物又为着人服务的——自然创造一切动物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这一点毋庸置疑。
上述三种动物伦理观念,其中自然法传统与人类中心主义合流在近代以后以理性为特征的自然法被突出出来,导致在西方法律史上,动物一直被作为人类的“财产”或“财物”来对待,或动物是“物”,成为西方法律处理人与动物关系的法理渊源和基石。
野生动物
2.1中国人与动物关系的伦理思想
中国在制定动物保护法,始终属于滞后状态。
首先,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的动物伦理观念仍然是多元的动物伦理观。既有不杀生的倡导生灵平等的佛教动物伦理观,也有主张野生动物是自然产物,野生动物谁猎谁有的自然进化论的伦理观,还有对野生动物施以怜悯和同情的合理利用的伦理观。其次,也有一些儒家和宗教贤士倡导素食主义的思潮和行为践履,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山林居士、隐士和正统的佛教徒和道教徒的思想和行为中,但对世俗社会影响甚微。
2.1西方人与动物关系的伦理思想
近代科学的高速发展引发两个方面的社会观念的革命:
一是科学技术观念的革命。以理性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现代社会的建构凸显人类中心主义的强势哲学,引导科技为主导的工业发展过程,使传统的农业社会进入到所谓的工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入了所谓市场关系、利益关系,人与动物的关系只能纳入人的工具版图。
二是人类社会摆脱了自然界的束缚,开始从人性、人的根本价值、人的生活意义的视野思考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涌现出一批先知先觉者这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明显。如索罗、缪尔、利奥波德、施韦兹等人,引发了一场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革命。
野生动物
围绕着科学技术观念革命引发了人类理性自我的再发现,人类第一次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真正认识到人与其他事物不同,而且不是一般的不同,是本质不同。这就是后来笛卡尔唯理论思想以及“动物是机器”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随之而生的自然权利意识(这种权利又称为“天赋”权利)。这种权利既是近代自然法理性主义权利的集约化、世俗化,也是所谓笛卡尔“主-客二分”观念的规范化,人类主宰、征服的动物伦理昭然若揭。
3.1西方现代人对动物的道德关怀
近代西方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家中,边沁是首个在动物身上实施道德关怀。由他撰写的《道德与立法之原理》中提到,人的行为带来的痛苦或快乐决定着其行为的错与对。动物也可以感受快乐与痛苦,所以可以用这个尺度来评价人对待动物行为的善与恶。
边沁认为不是理性,包括说话的能力和推理的能力,而是对痛苦的感受能力,是能够纳入道德考虑的依据。以此类推,人与奴隶的关系不能建立在是黑人还是白人的基础上,人与其他动物的关系,在伦理上也不能建立在人的利益和尺度上,而应当兼顾人和其他动物的差异性特别是同一性。以边沁的角度,奴隶的伦理地位要高于鸡、马、牛等服务于人类的动物,但是这些动物的生命形式要高于奴隶,他认为,人类终将依据道德制定法律来保护所有动物。
野生动物
3.2西方把动物纳入地球生命共同体
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是环境伦理学升华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说,在早期,大多数伦理学辩护者只在意生物个体,尤其是高级动物的权利,利奥波德依据这个思路阐述了他自己的观点:认为生态系统、环境和大地都是有权利的。
他在《沙郡年鉴》中提到所有生物都有自己的权利,大地伦理学可以扩展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伦理学起初是研究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然后研究人和社会的关系,发展到现在,研究的是人和大地之间的关系,即自然界中存在的任何动植物都有其道德权利,进一步说明了人是大地共同体的一员。“大地伦理学将人类的地位从大地与社会的统领者转变为大地共同体的普通一员。这一转变标志着人类既要尊重其他同伴,也要尊重其本身。”
扩展来看,一是说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都是相互依存的,自然界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类要遵守自然的伦理法则,要尊重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另外,人类要热爱自然共同体,不仅仅要尊重他们的权利,还要有道德和责任观念。
野生动物
大地伦理学需要注入新的元素。传统伦理学考虑的只是人的利益,开发利用自然环境都是以经济价值标准来衡量的。而现在,我们一定要制定新的价值标准,其原则就是:当一件事情可以使生物共同体保持美丽、和谐、稳定的状态时,说明这件事情是正确的;相反,那这件事情就是错误的。
这种说法从生态学上来看是限制了生物的行动自由;从哲学来看,鉴别了社会行为和反社会行为。大地伦理学改变了人在自然界中的角色,即从征服统治者转变为普通一员。大地伦理学主张生命本身的权利,使地球以及地球上的所有生物重获新生。这种思想在当时产生了巨大影响。
人与动物的伦理关系是人类自身修养和社会文明发展方式的一个写照。即所谓“看一个人或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就要看他对待生灵的态度”。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即所谓物质文明不断发展的过程,但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类向往光明并追求美好生活和境界的过程,所以物质文明与人类的精神文明不仅是并列的,更是协同进化的。
由此人类与动物关系的伦理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野生动物
人类文明的历史车轮总是要向前进的,总的趋势是朝着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方向发展。尽管东西方文化差异很大,社会历史阶段相异,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诸要素发展得不平衡,但是人类未来文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
首先人与动物关系的危机与阶级无关,不存在资产阶级造成了人与动物关系的危机,无产阶级解决了人与动物关系的危机。
其次人与动物关系的伦理建构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和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层次紧密相关,所谓衣食足知荣辱。
野生动物
再次人与动物关系的伦理关怀走过了一个由近及远、由内向外、由同向异的发展过程。即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向人与自然关系伦理的转换,由人类内部的差异性的伦理关怀走向普适性的伦理关怀;
由宠物到家养动物、由家养的动物到野生动物、由美丽的动物到丑陋的动物、由温和的动物到凶残的动物。这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相信未来,在“命运共同体”这个蓝图下,人与动物相处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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