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摸一只松狮狗,不幸遭到狗的反咬,造成半张脸严重受伤,眼失明
10月6日江苏女子被狗咬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该女子在盐城路边抚摸一只松狮狗时,不幸遭到狗的反咬,造成半张脸严峻受伤,甚至可能失明。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责任归属的争议,需要客观地分析,并从中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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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狗主人在这起事件中肯定是有责任的。根据盐城市养犬治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养犬人在公共场所应该有效约束犬只,幸免犬只损害他人,并立刻承担医疗费用。然而,狗主人并没有拴绳,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路人造成了潜在的危险。因此,狗主人没有尽到治理犬只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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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该女子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她并没有经过狗主人同意就私自逗弄狗,这引发了狗的紧张和反击,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该女子的行为增加了被咬伤的风险。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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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们应该保持尊重和谨慎的态度。无论出于好意还是其他原因,我们都不应该轻易去逗弄陌生动物。与动物的主人进行优良沟通,并尊重动物的边界是最好的做法。
虽然狗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考虑到该女子的重大过失,她对于不熟悉动物的过度触摸,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期望法律能够给予公正的裁决,同时也提醒每个人在面对陌生动物时要保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