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时,应当同时向办理登记或者年检的区公安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缴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减免人群:
1、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2、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丧偶且身边无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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