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委员会昨天联合发布通告,严禁市民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通告规定,严禁携带犬(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商场(店)、饭店、餐厅、医院、学校、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
携犬外出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行。
携犬外出,犬只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市政管理执法部门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犬主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峰会期间从重处罚。
此外,犬主应定期为犬只进行检疫、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的休息时,犬主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据悉,本通告有效期限为本月9日至明年3月31日。
(本报记者)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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