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宠物犬打架受伤 狗主人对簿公堂
遛弯时“狗咬狗”到底咋赔偿?
《民法典》规定: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狗的主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
现如今,宠物狗越来越多,狗主人之间可以很友好、愉快地交流经验,但宠物狗们却不行。于是,狗和狗打架受伤的事情经常发生。
狗咬人要求赔偿的,时有发生,责任亦好划分,但狗咬狗要求赔偿的,在实践中很少见。
近日,我市红岗区两位市民在小区遛狗时,两只宠物狗发生撕咬,大狗突然发狂咬伤小狗,主人们因医疗费争执不下,双方来到了红岗区人民法院。
7月21日,记者采访了此事。
事件缘起
狗受伤索赔偿
这件事儿,还得从今年5月说起。
家住红岗区的江某,领着狗在小区遛弯,恰巧碰到了同样在遛狗的邻居何某。
何某的小狗路过身边时,江某的大狗突然发起狂来,将小狗咬伤。
随后,何某将小狗送到宠物医院进行治疗,花了约3000元。
事发后,双方对于这笔医药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一直争执不下。
后又经公安机关调解,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小狗的主人何某将江某起诉至法院。
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发现该案涉及金额虽小,但双方对抗情绪较大,矛盾较为突出。
为化解邻里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决定进行诉前调解。
当事法官分别致电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一面向江某讲解,养宠物如对他人造成损害,宠物的主人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面又向何某释明,养宠物需要牵绳,因不牵绳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说法
狗闯祸人担责
对于此案,有市民认为,狗咬死了另一只狗,这与狗的主人无关,因为狗虽然有生命,但没有思想,狗咬狗的行为,不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因而狗主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这一论调,显然站不住脚,狗有它们自己的主人,主人对它们有饲养权和管理权。
现实生活中,由于狗具备很强的领地意识,另外一只狗来侵犯它的领地,便会攻击对方。双方撕咬,肯定会有狗受伤,那么,如果狗的主人不赔偿怎么办?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黑龙江油都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剑锋。
关律师说,在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损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人的直接责任,其侵权行为是一种动物行为与人的行为的结合。
两只狗互相撕咬,其中一只狗受伤,可以找另外一只狗的主人协商赔偿,如果主人不肯赔偿,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他人”包括给他人财物、他人饲养的动物等。
在索赔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责任承担问题。
责任承担是侵权纠纷中最基本的问题,要确定这件事是谁存在过错,谁该承担多少责任。
在动物侵权纠纷案件中,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意味着,只要不是受害者或第三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行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承担赔偿。
具体到狗咬狗的案件中,一般而言,要看双方主人是否尽到管理责任,没有尽到责任的一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就要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双方的担责比例。
其次,受害方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哪些费用?
对此,关律师说,动物侵权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法律规定的原则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原告起诉什么,法院就审什么,原告没有要求被告赔偿的费用项目,法院是不能主动提出或处理的。
针对具体的赔偿项目,关律师说,下面这些项目的费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受伤宠物狗的医疗费。这个是因为侵权行为产生的直接费用,由肇事狗的主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实际产生费用的票据作为依据。法院划分了责任承担比例的,被告只需要按照自己的责任比例赔偿即可。
受伤狗主人的误工费。如果主人为了照料受伤的狗狗需要请假,影响了工作,要提供请假证明、因请假扣罚的工资收入,或者有证据证明,宠物狗确实需要主人请假照顾,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被告赔偿。
交通费。确实因为宠物狗的治疗产生了一定的、必要的交通费用,在原告提供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告赔偿。
法官调解
按照新法赔偿
另据关律师讲,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相关内容,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延续,鲜明的归责原则,给被侵权人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维权依据。
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关律师也进行了详细解释。
据了解,根据《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在这个“狗咬狗”的案件中,江某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他客观上是有过错的,他没有管好自己的狗,导致宠物狗撕咬案件的发生,他应该负主要责任,应承担何某的部分经济损失。
根据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据了解,本案中依据以上《民法典》中法律规定,案件当事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
最终,何某同意降低自己的诉请金额,江某也认识到自己在管理宠物方面的不当之处。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某赔偿医疗费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文明养犬
让城市更美好
市民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养了一只斗牛犬,如果遛狗时不拴狗绳,狗外出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不确定性的刺激,可能会伤人或者伤到其他小动物,所以,只要出门他都会拴上狗绳。
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不带犬绳狗容易走丢,最主要的还是怕伤到别人,有绳子就有一个保障。
市民钱女士则认为,养宠物就要对它负责,如果不牵狗绳,狗过马路的时候,有可能被汽车撞到。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动物防疫法》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些法律法规的施行,都让文明养犬“有法可依”,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饲养行为。
此外,《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在饲养动物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
不论是饲养狗,还是其他动物,动物饲养人都要尽到管理责任,文明饲养,既不要让自家宠物受伤,也要避免它伤人。
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些宠物犬主人,疏于履行自身义务,导致悲剧不断发生,给社会生活带来困扰。
希望爱狗人士,都能成为文明的养狗人,养成遛狗拴绳的好习惯,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悲剧发生。
晚报呼吁:文明养犬,从我做起,牵好绳子,管好狗只,为尊重和保护他人,加一根“保险绳”。
文/摄 大庆晚报记者 庄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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