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宠物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却为法律所不容。
野生动物是地球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2月,普陀区绿化市容局接到海宁公安移送的“陆某涉嫌非法购买、运输、出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一案。经海宁公安侦查,陆某实施了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但涉及金额未达入刑标准,且自愿认罪认罚,由户籍所在地的绿化市容部门对陆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普陀区绿化市容局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2021年期间,陆某通过百度贴吧、微信等渠道,结识变色龙买家王某,分别于8月、10月,买卖变色龙共计5条,1条七彩变色龙,4条高冠变色龙,从中赚取差价。
陆某称知晓其交易的变色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明白不能有买卖等行为,但还是存在侥幸心理,最终酿成大错。
高冠变色龙
图片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七彩变色龙
图片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经鉴定:
陆某买卖的变色龙分别为1条蜥蜴目避役科叉角避役属豹纹避役,3条蜥蜴目避役科避役属塞内加尔避役,1条蜥蜴目避役科避役属盔甲避役,均属于非原产我国的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II。
陆某非法购买、运输、出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调查期间,陆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陆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共计三万余元。
温馨提示
饲养宠物,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并明确所饲养的动物种类,切不可因个人喜好而罔顾政策法律,一旦买卖饲养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将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也呼吁真正喜欢小动物的市民,共同抵制饲养此类濒危野生动物。
END
供稿:局法制监督科、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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