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海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在动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的当代中国社会,呼吁全国人大制定一部《反虐待动物法》的呼声不断高涨。公众声讨活熊取胆行为,归真堂公司上市遇阻以及民众质疑、抵制玉林狗肉节都是最好的例子。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反虐待动物法提案带至国家的最高议事殿堂,使其作为全国性公共议题而备受瞩目。公众和人民代表及其政协委员的代表行为迎合了时代的进步精神,凸显了现代文明意识,何尝又不是基本实现小康历史背景下中国作为文明国家觉醒的表现呢?
为什么要立法保护动物呢?动物福利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主体论等都是不错的回答。动物福利论强调优待动物,动物权利论赋予动物享有某种权利,动物主体论希冀将动物作为与人一样的“生命主体”。
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使用有关物所确定的有效规则。”德国认识到动物不是纯粹的物,也没有把动物作为单纯的“资源”或“财产”对待,以民法典的方式赋予动物特别的法律地位,从一个独特方面表达了人的谦卑和自我限制的克己之道。
我国的动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是自然资源。不同动物的法律地位之区别在于这种物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非国家所有以及无主物。实施多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把野生动物作为“国家的资源”对待,2016年再次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延续了这一规定。确定产权的基本法律《物权法》第49条将野生动物的权属给出民法上的认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简单地回顾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野生动物属性的讨论,争议的焦点在于野生动物是否都属于国家以及一些有害的野生动物给人造成损害后的赔偿问题,鲜有讨论或触动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过程中,不少民众和学者强烈要求对野生动物的权属做出新的规定。确立野生动物的权属的最终意义在于限制产权主体滥用权利。从法律体系的规范效力等级看,物权法是基本法律,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法律,对人或法定权力的认定的权力属于基本法律。
倘若物权法已经规定野生动物的地位是作为国家资源的“物”,在基本法律未做修改的情况下,在立法技术上就不可能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重新设定野生动物乃至其他动物的法律地位。换言之,想要通过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重新确立动物的权属及其地位存在作法律体系内部的效力等级障碍。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我国的民法典,这一重大的政治决策激发了人们想象的空间,是否可以在民法典中参照有关国家的立法,设置专门的条款不仅保护野生动物,也保护一般的动物呢?毋庸置疑,这一政治决议再次引发了从基本民事法律关系角度重新界定动物的法律地位,或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关系平衡中为善待动物留下法律空间的可能性,以弥补物权法对野生动物乃至对一般动物保护性不足的缺憾。
然而,从着手起草民法总则至今并宣称要在2017年全国人大会上出台,民法总则立法者并不打算用明确的法律条文为动物立法,相关的建议和提议未入立法者的法眼,更不要说写入民法总则草案中交付全民讨论。令人欣慰的是,天佑生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在第3次审议中修改并增加了如下条款:“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条规定是对民事权利的限制条款,即使将动物作为一般的物来对待,作为主体的人应从“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对待和使用所有的物。其中,“和谐”、“友善”、“文明”等核心价值观对动物保护的价值意义重大,这或是立法者在引入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时所始料未及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体现现代社会文明成就的12个正当性大词,涵盖了国家、社会、个人等各个维度和方面,大体上都讲了一个道理,或天理或情理或法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做出何种解释,系统解释的方法总是不可或缺的,我更愿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看成是一套当代中国人表达和追求现代文明的价值体系。
富强、民主、和谐是文明的体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文明的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文明的体现。就最能与动物保护密切相关的词语而言,没有人否认和谐一词对中国人而言所具有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即人与人要和谐,人与自然也要和谐。
无人否认善待动物不是一种友善的表现,更没有人认为一个虐待动物的人是友善之人。对“和谐”、“友善”等词从文明的视角做出并非狭隘的解释,就可以为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提供合法性根据。对动物友善包括不虐待动物和善待动物两个方面。
不虐待动物是“友善”动物最基本要求,它可以被理解为消极的善待。善待动物是人的自觉意识和积极行为,受伦理、道德和宗教规范的引领和制约,在本源上源于人对生命的敬畏,对自然的敬畏。在这一方面,没有什么比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更能展示中华优秀文化。
即使不把动物作为权利主体来对待也能知道一个个动物是生命主体和大自然的当然组成部分。同情心或怜悯心是一切善的基础和根源,它发端于人心并存于人心,它不会泯灭只能被压制和被扭曲。善待一切受苦受难中的生命就是对生命的自我检视,也是同情心在人身上的自我投射。
自然,不虐待动物不能等同于善待动物,善待动物固然重要,但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不虐待动物的行为。不虐待动物、优待动物和动物福利都指向惠及动物生存质量的问题,但在性质上有重大的区别,因此产生的立法理由或有不同。
在目前阶段,我们完全可以不以虐待的方式对待它们,让它们在出生、成长和死亡等生命阶段免受人添加的不必要痛苦,尤其免除来自人的故意侵扰行为。
在不虐待动物的责任面前,人们不必是一个素食主义者或秉持不杀生理念的佛教徒,不必以享乐或显示身份虐食,也不必为了商业或娱乐的目的把动物作为单纯的工具。在运输、屠宰可食用的动物时尽量让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这一切并非是超出现阶段人们能力和生存条件的非分要求。如果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套用孟子的那句话,就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相关知识
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课堂】安全饲养动物 促进社会和谐
社交媒体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
志愿服务|关爱流浪狗,我们在行动
关爱流浪动物行动
高职《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课程思政探索与实践
爱心传递,志愿行动: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助力流浪猫狗救助基地
养宠物的核心价值观
动物眼中的世界
从艺术传播学角度解析抖音宠物救助博主对动物保护的影响
网址: 关爱动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https://m.mcbbbk.com/newsview508586.html
上一篇: 天猫神奇动物正当红 瞄准宠物经济 |
下一篇: 原创 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