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龟、蜥蜴、甲虫……眼下,这些原本鲜有人知的小众宠物,时常活跃在社交平台上,成为不少年轻人的心头好,但盲目饲养却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给自己和动物带来伤害。饲养异宠,必须了解这些法律问题↓↓↓
张飒是公职人员,除了工作稳定,家庭也很幸福,夫妻全身心都倾注在八岁的宝贝儿子身上。张飒也有件烦心事,那就是儿子喜欢宠物,但是却对动物毛发过敏,根本不敢让猫狗和儿子近距离接触。然而儿子一天天长大,对宠物也越来越渴望,张飒觉得对儿子越来越愧疚。
2019年春节,张飒父子路过一家茶楼,儿子看见了一条新型宠物蛇,十分兴奋。中规中矩的张飒鲜少听说蛇可以当宠物养在家中,犹疑之间,看着儿子渴望的眼神,加上周围春节的欢快气氛,他心软了。
2019年初春的一天,崇州森林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张飒饲养蟒蛇的线索,民警随即电话传唤张飒,张飒当天带着这条蟒蛇投案。经鉴定,该蛇品种为球蟒,成体可达180厘米长,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动物,相当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非经许可禁止个人买卖饲养。张飒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已涉嫌触犯刑法。
民警意识到张飒购买蟒蛇的这家茶楼背后可能存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犯罪线索,当天突击搜查了该茶楼,挡获嫌疑人唐良,搜获高冠变色龙、红尾蚺、平原巨蜥等十多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唐良交代,这些保护动物都是他前些日子与朋友合伙从网友“蛇师”处购入,平原巨蜥有六只已分别出售。民警顺藤摸瓜,在一名叫余芍的钢琴老师处查货了其中一只。余芍表示自己的这只蜥蜴是网友送的,但警方却掌握了余芍给这名网友的转账记录,余芍辩称,这名网友本意是要送的,可自己已经有男友,不太方便,这才转了钱给对方。经鉴定,余芍从网友处购买饲养的蜥蜴系黑白泰加蜥蜴,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动物,同样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民警从唐良处获取“蛇师”的线索后,经过并案,很快发现成都森林公安在查的多起案件蟒蛇的源头均指向“蛇师”。民警奔赴东北辽阳很快将“蛇师”抓获,并查获刚从境外走私入境的一批蟒蛇。
“蛇师”,本名王建国,未成年人,小小年纪已在玩蛇圈声名鹊起。民警将其抓获时也大吃一惊。“蛇师”没有将业务局限于蟒蛇类,也在试水蜥蜴类和陆龟类异宠,并且已经营业许久。
根据“蛇师”的交代,民警抓捕其下家,其中一人网名叫“董小姐”。“董小姐”被抓获时,他还在网吧上网联系买家,想将自己手里的货处理了换点跑路钱。“董小姐”将民警带到他家中。原来,“董小姐”不但是个男的,还有女朋友。家中楼下楼上两层摆满了饲养灯箱,数十种珍奇蜥蜴、陆龟饲养其中,平日全是他的女朋友在帮忙饲养,她并不知道自己名叫黄超东的男朋友在网上是“董小姐”。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民警经过对“蛇师”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搜寻发现,“蛇师”的这批货来源于其微信好友“KING”。
“KING”,名叫刘北,大学毕业后便开始从事野生动物交易。在网络上他是某平台的科普大咖,经常发表各种异宠的科普文章,吸引众多粉丝,也引流了许多客户。“董小姐”和“蛇师”都是被他的文章引流来粉丝,后来做了他的代理商。经过多年打拼,“KING”住在佛山碧桂园别墅,开着法拉利,掌控了一条从香港、台湾、泰国走私野生动物入境,在境内贩卖的网络,销售范围辐射全国30余省区,结交的好友不是港台动物贩子就是境内各种顶级玩家,他还在泰国设了一个育种场,在佛山开办了养殖场,正准备申请驯养繁殖证书将自己的事业合法化。
经过布控,民警在“KING”佛山别墅里将他抓获。在他家中就发现数只保护动物,在他的养殖场里查获一级保护动物18只,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28只。翻开他的手机记录,这些只是冰山一角。尚未售出的部分动物,民警从广州到成都满满拉了一货车。
本案陆续查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80余犯罪嫌疑人,查获收缴的野生动物上千只,涉案线索全国各地还在陆续核查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杨辉刚
异宠迷案音频:00:00/07:10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构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在刑法第341条第1款中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涉“异宠”类野生动物犯罪呈现哪些特点?
一是“产业化”趋势凸显。在本案的涉案人员中,既有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的走私商、进口商、源头经销商、分销商,也有不直接经手野生动物、靠串联上下家供需信息促成交易并抽佣渔利的中介、代理人,以及终端“异宠”爱好者、玩家,形成了庞大的非法买卖网络。办案中甚至发现,部分涉案人员还是动物园或者公园内动物表演展示场所的承包者、经营户、从业人员,或是曾从事野生动物救助工作,非常熟悉野生动物品种、品相、价格、稀奇度。
第二是犯罪低龄化及社群化。由饲养稀奇古怪的“爬宠”等“异宠”类野生动物热引发的涉野生动物犯罪,与传统的食用或者制作动物制品的涉野生动物犯罪相比,低龄化犯罪趋势明显,我们通过检察机关掌握的数据态势分析,青少年“异宠”消费者因此而遭受刑罚的情况逐年增多,比重也越来越大。此外,涉案人员多因共同的喂养、把玩“异宠”兴趣聚合于论坛、QQ群、微信群进行交流,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发布广告或者寻找货源,以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或者以非法渠道购买的他人微信和支付宝账号作为支付手段,形成较为固定的同好圈,具有很强的内向性、隐蔽性,不太为圈外人所知。
第三是“网络+快递+网约车”成为非法交易常态。近年来随着涉野生动物犯罪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线下实体及大型电商平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随着电商渠道微商化,犯罪分子依托网络社群的“异宠”同好圈,摆脱了对大型电商平台的依赖,形成了个人化的隐秘网络销售渠道,加之快递业和网约车的快速发展,“网络+快递+网约车”成为了非法交易常态,异地快递物流加同城网约车匿名、谎报品名配送发货,大大提升了案件的侦破难度。
该类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在青少年群体中“异宠热”的成因,我们经过研判,认为主要有四点。
一是社交影视媒体催生猎奇心理。社交网络、短视频APP和影视媒体中,把玩“异宠”大行其道,炫酷、炫富、炫奇千姿百态,引流操作明显,利用从众猎奇心理培养用户兴趣及习惯,青少年由于心智发展尚不成熟、经历经验较少,容易对少见、难得的事物产生好奇,被外界媒体影响自身的行为方式和兴趣爱好。
二是亚文化对主流文化、核心价值的冲击。一方面,青少年有彰显自我,标新立异和现实独立的心理需求;另一方面,他们的独立性和分辨力不强,又往往会陷入随波逐流的境地。“异宠热”更加满足青少年对成人世界逆反、追求刺激、新鲜、个性、有挑战性的心理,成为在自我与成人世界之间筑起的一道自我保护的高墙。
三是交易渠道畅通无阻。对熟练使用网络的青少年来说,通过QQ、微信、贴吧等社交平台寻找到共同的兴趣爱好人员或交易平台极为便利,确定购买后只需等待送货上门即可。网上交易成本更低、隐蔽性强、物流直达、方便快捷、风险小。
四是学校家庭监护不力。学校和家庭未能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普遍着重学业教育;而在家庭教育中,有的家长忙于工作容易忽视对子女生活、工作的关心,有的家长为了弥补自身对孩子的鲜少陪伴,主动购买“异宠”以期陪伴孩子成长。由于野生动物保护种类名录繁多,专业性强,大多数人都无法准确区分、辨认,且“异宠”犯罪尚未引发重点关注,学校和家长的轻视也是导致青少年因“异宠”犯罪的原因之一。
“异宠热”大幅弥散,有什么样的危害?
第一是,动物福利难以保障,交易过程中的野生动物死亡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异宠”购买者一般为非专业、无经验的爱好者,缺乏长期饲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通过快递渠道运输的“异宠”由于生存环境突变,死亡率较高、存活率较低。如濒危活体蜥蜴均是身长10至20厘米的“幼体”,因体积小便于寄递,成为走私分子的首选目标。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邮包内温度、湿度、食物等条件难以满足要求,此类“幼体”蜥蜴的健康及生命存续面临威胁。此外,走私入境的活体蜥蜴没有经过检验检疫,饲养者对其习性、饲养方式掌握不到位,引发保护动物的死亡。
第二是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病菌容易引发疫病。在家饲养“异宠”具有一定的风险,绝大部分“异宠”未经检验检疫,可能会携带一些病原体,有些“异宠”还可能会攻击人类,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多异宠从活动空间、健康条件、繁殖条件等来看,都不适宜家养,对于网购异宠,不少商家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购来的异宠有可能患病,甚至是人畜共患,威胁人体健康。历史上,很多给人类生命造成巨大威胁的疾病最初都源于动物,如巨蜥体表硬蜱感染率为88.9%,体内寄生虫感染率为100%,可传播森林脑炎、新疆出血热、西尼罗热、莱姆病、地方性回归热、沙门氏菌病等多种疫病,把其当做宠物饲养时,染疫动物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导致人类患病。
第三是引发青少年犯罪,为人生道路留下阴影。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无论数量为一只还是几只,都可能构成犯罪,且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难以分辨,市场交易的许多热门蛇类、蜥蜴和鸟类等常见异宠均属刑法规制的野生动物,此外活体生物禁止邮寄,通过快递交易野生动物也属于“运输”行为。严密的法网之下,涉野生动物交易的青少年很容易触犯刑法,留下犯罪记录,为自己今后成长埋下隐忧。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也被大量利用在“异宠类”刑事犯罪中,具体有哪些体现?
主要是网络交易。在网络市场兴起以前,野生动物交易主要采取订单式、实体经营、市场零售等方式,特点是交易流程缓慢、物种较为单一、交易群体有限,而互联网为此种传统犯罪提供了更加宽松、自由、隐匿的可乘之机,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促成此类犯罪爆发式增长。
根据统计,当前野生动物网络非法贸易已排全世界网络犯罪的第五位,全世界16个国家的280个网络平台上,每6周内在售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就能达到30000只(件)以上,涉案金额至少为10708137美元,在2015年1月至5月,有30.6%的案件涉及线上环节,而到了2018年同期,这一比例提高到了50%左右,成都市司法机关办理的该类案件,80%都涉及网络交易,足以可见网络交易已成为部分违法犯罪人员的首选。
防控该类犯罪有哪些难点?
首先是,交易从公开平台转为以地下交易为主。网络野生动物交易无地域限制性,交易渠道和交易平台众多:一是通过淘宝、咸鱼等电商平台公开贩卖或“挂羊头卖狗肉”,很多保护动物如绿鬣蜥、高冠变色龙等普通大众知晓度不高、保护力度低的野生动物,仍然有活体售卖。二是在野生动物微信公众号、野生动物论坛、百度贴吧等网民聚集的公共地带散布售卖图文、信息、联系方式。三是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微信群、微信好友、QQ好友等网络社交媒体售卖。主要针对从公开平台获得的目标客户群体进行小范围的宣传售卖,因都是“圈内人”通常不会遭到举报,隐蔽性最强,常常因为只有交易者的微信号、微信名、交易后删除好友和聊天记录,而难以继续追查。
其次,交易者之间具有较为隐匿的群体性。野生动物爱好者在网络上形成一定的群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人员混迹于该群体,散布非法交易信息、大肆诟病国内野生动物保护业态、鼓吹爱好者通过购买自养的方式保护野生动物,致使该群体游离于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对野生动物保护职能部门、合法交易通常持有逆反态度,具有抱团排外的心理,采取外行不懂的暗语进行交流,圈内聚合度高,圈内信息传播快,一人落网立即全国皆知,侦查取证十分被动。
最后一点,是侦办工作技术要求高、地域分布广、涉案人员多。网络交易存在智能化、跨区域的特点,交易者遍布各省各地,甚至有香港、台湾等境外地区人员,并可能存在跨国交易的情况,侦查取证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单兵作战难以有效攻破犯罪。部分违法犯罪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利用代理服务器上网等方式逃避侦查,需要耗费大量的侦查精力。此外,在网络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并没有犯罪现场,而是需要办案民警运用科学技术,读取、固定、提取电子数据,解决侦查工作中“网络案件无现场”的问题,而当前政法队伍中兼具法律、动物、科技等多种专业知识于一体的人才十分有限,此类案件的办理对执法司法人员而言是极大的挑战。
司法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遏制其蔓延?
一是建立全国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案件网络侦控协作平台。加强多部门的协作联动,强化网络日常巡查和网络技术操作。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信息收集、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线索排查。对野生动物爱好者聚集的微信公众号、网络论坛、百度贴吧、电商平台等违法犯罪人员散布交易信息的第一手网络平台,使用暗语黑话、关键字词等方式开展摸排、清查、追踪,及时删除、屏蔽非法信息。加强网络巡查和监测,重点治理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微信、QQ、阿里旺旺等社交工具开展非法交易问题。
二是联合管控网络环境。联合公安、文体、工商等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机构等共同开展网络环境的净化和管控,进一步扩大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及时共享监测信息,并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高技术能力。
三是落实互联网企业和快递物流、交通运输行业的责任,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网络交易上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交通、邮政等部门加强交通物流的监控管理,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对互联网企业不履行管理义务导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信息大量传播、快递物流人员明知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是引导网络公司加强合作。借鉴网络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在全世界实务中的有益经验,职能部门引导相关互联网企业落实企业责任,配合开展网络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防控工作,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管理,并向广大用户进行公益教育,发动用户成为前线哨兵,及时发现和举报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及违法犯罪人员,并避免误入参与非法交易。
五是发动群策群力。联合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爱心人士开展正面教育,充分发挥其身份优势,深入野生动物爱好者聚集的论坛、公众号,了解野生动物爱好团体的群体语言,开展典型案例、法律政策宣讲,逐步瓦解部分野生动物爱好者偏激排外心理。野生动物保护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参与,职能部门要不遗余力开展野生动物公益保护宣传,营造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氛围,全面依靠社会公众拓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线索来源。
本案涉案人员年龄之轻,涉案数额之大,辐射范围之广令人心惊、心痛。古人云:玩人丧德,玩物丧志。虽然当今社会玩珍奇异宠不再受他人侧目,但是“玩物”应有限度,不要因为喜欢珍奇异宠而渴望拥有,将自然之美永久禁锢在笼中,从而走向歧途。
来源:998法治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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